萬延海評論:中國艾滋病患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2013.03.04

 


一年一度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要到了。中國網絡上出現呼吁,建議艾滋病患者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醫療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

中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可以在多個病人權利問題上向消費者協會求助,投訴和舉報醫院拒絕醫療、隨意檢查艾滋病和不依照標准防護原則嚴格消毒和防護,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法院不給輸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立案的情況。

首先,病人是消費者,病人權利受到中國消費者權益促進法的保護。中國著名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教授指出:“醫療活動與人的生命健康打交道,醫生掌握著專門的技能,而病人不具備評價其服務質量的能力,所以醫院肩負著更大的責任,病人是特殊的消費者。”

2000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武高漢先生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表示,患者就醫看病是消費,而且是生存消費,是“必需”的消費,不看病就可能無法生存。

中國沒有病人權利保護法,也沒有專門的病人權利保護機制。盡管中國衛生部門有監督各項法規政策落實的投訴舉報電話,但因為中國醫院多為衛生部門下設,在涉及醫院和衛生部門賠償責任上,衛生部門往往維護醫院利益,而不是維護病人利益。同時,一些對病人的歧視和權益侵害就是衛生部門政策導致的,比如醫院隨意和強制檢查艾滋病,就是衛生部門不成文的規定下的產物。因此,中國的艾滋病患者,在遭遇就醫歧視和權益侵害時,可以同時向衛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

1999年初,我國山西省臨汾因輸血感染艾滋病受害人宋某家人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醫院違法采血致艾滋病感染事件,引發媒體高度關注,學術界和人大代表們也積極參與討論,積極推動了我國社會對輸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的關注和病人權益保護問題。

今天,中國艾滋病患者至少可以就下列權益問題向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地消協投訴舉報: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被拒絕手術醫療和被拒絕其他診療服務消費的情況。2、醫療機構未經病人同意強制或隨意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況。3、醫療機構未依照標准防護原則、沒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的情況。4、非法采供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維權,但法院不予立案,受害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特別是第四種情況。2008年11月期間,河南省鞏義、南陽、新蔡縣、寧陵縣、澠池縣、安陽、鶴壁、新密、禹州等地區的多名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在律師的代理和陪同下,分別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民事起訴書,對私自采供血造成他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醫療機構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是,當各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得知是艾滋病患者起訴醫療機構的損害賠償案件時,則明確表示,這類案件上面有文件,不能立案,且不予書面裁定。

今天,中國艾滋病患者權益受到廣泛侵害,必須采取行動,打破沉默。人們可以通過書信、電話和走訪途徑,向消費者協會舉報醫療消費者權利受侵害情況。(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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