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区:以言入罪的典型例子


2008.04.09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四月三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把三十四岁的维权人士胡佳判处了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而中国在所谓的奥运年以及西藏发生骚乱的期间,对胡佳的判罪引起了西方的强烈反弹。

胡佳被判刑的消息公布后,美国驻北京使馆的发言人和欧盟驻北京的发言人都表示失望和反对,而美国国务卿赖斯在罗马尼亚访问时也表示对中国政府这种做法感到非常失望,至于欧洲议会更加表示愤怒。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难以想像为何中国会在这时候把胡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半。

众所周知,胡佳是近年来中国大陆比较活跃的社会活动家,从事过对艾滋病患人权的维护工作以及环保工作,除此之外,他也扩展到关注其他领域的人权事务,甚至质疑中共对西藏的政策,这样使到中共对他非常反感。去年十二月期间,胡佳在住所楼下被中共公安人员带走,及至最近被判刑三年半。

其实,中国对胡佳的控罪是十分荒谬的,控罪指他发表过五篇文章和接受境外媒体的电话访问,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目的,是典型的以言入罪。这不禁使我想起二零零三年香港有五十万人走上街头,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之立法,而在第二十三条当中,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煽动颠覆”这个罪名,看到胡佳的情况,我们就真的是物伤其类,感到寒心,如果当年通过了“二十三条”,可能我们的命运会跟胡佳一样。

今昔在中国的刑法当中已经没有了“反革命罪”,但是代替了“反革命罪”的就是“煽动颠覆罪”,而这个“煽动颠覆罪”基本上就是一个政治的判决。对于胡佳的不幸,我们作为同样从事民主运动或维权运动的人来说,真的至少要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会有许多海外的人权团体或民运人士、又或是香港的支联会,也会去声援胡佳。

不过,让人难以明白的就是正在中国要改善国际形象之际,中国竟然把胡佳投入黑狱,这是十分叫人难以理解的。当然,有些人会认为这是很容易理解,因为中国共产党本来就是如此,但是对于香港人来说,胡佳获罪跟香港是有点关系的,因为在他的五篇文章中有一篇题为“一国无须两制”,文中他对于香港人争取民主是采取一种肯定支持的态度,以及他提醒香港人中共是没有民主的,也不会容许香港有民主选举,所以香港人必须一定要力争到底。

目前,中国大陆发展经济,也进行许多行政体制的改革,但对于民主还是遥不可及,共产党仍然是“一党专政”,对于异议人士或维权人士还是继续去打压,今昔在监狱中仍然有一些以言入罪的人正在坐牢。

至于国际社会对于胡佳被判囚三年半,大部分都是表示抗议和谴责。目前,中国办奥运,但传递圣火的沿途都遇到抗议,看到这样的地步,作为中国人都会感到没面子,为何全世界都好像反对中国人办奥运似的,深思一下,这是咎由自取,正在辨奥运的时候又跑去抓人,还把一个不应该被判刑的人判刑,胡佳在中国国内是相当有民望的人,在国际社会知名度又高,我真的不知道负责这事情的人究竟发了什么疯,会去这样做,使得这次的奥运会蒙上阴影。因此,我始终认为只要是大陆没有民主,这些问题都是没办法去解决的。

胡佳他只是接受境外媒体的电话采访,连电话访问也有问题?在网路上发表数篇文章也有问题?看到这样的情况,作为香港人真的吓得冒冷汗,如果“二十三条”通过了,毓民可能就正在牢中了,应该是有九成的机会已经坐牢了,看看胡佳的文章,我的文章当中随便找一篇都比他的要“辣”,如果我在大陆不就是死定了吗?如果香港通过了“二十三条”,我们也死定了,因此香港人是应该要声援胡佳,应该是要发表声明甚至连署要求释放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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