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特區政府無能兼無知
2008.06.09
香港特區政府其實是很想把有關任命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所引起的風波畫上一個句號,但奈何真的是剛愎自用,而且明顯地是並不瞭解民意,特區政府的處理方法就如擠牙膏般,擠一下,便擠一點出來,逼她一分,她便吐出一分,叫人感到非常討厭,目前如果再不去救火的話,便開始會火燒眼眉。
因此,目前對於有關外國國籍的問題,首先已經有五名副局長被迫放棄外國居留權或外國國籍以作順應民意,至於那四位也擁有外國護照的政治助理又是否會放棄呢?目前,輿論對他們的逼迫和壓力似乎相對少一點。
不過,現在不僅是外國護照的問題,而是還有泛民主派和傳媒對事情窮追猛打,要求特區政府公開這十七位“政治新貴”的薪酬。但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似乎要堅持底線,死都不肯公開這十七位“政治新貴”的薪酬到底是多少,而這十七位“政治新貴”也好像要緊守特區政府之底線似的,他們認為這是私隱,甚至表示是合約規定他們不可公佈本身的薪酬,而特區政府就三番四次只強調薪酬幅度,表示沒必要披露每一位的薪金。
不過,政府愈是這樣,愈是加強了民意的反彈,而接下來比較無辜的是有部分當事人被人評頭論足,包括了批評一位二十八歲、最年輕的和一位五十五歲、最年長的政治助理所得到的薪酬是否值得…等等。其實,這對於這兩位政治助理是不大公平的,但是為何會弄成這樣呢?這全因特區政府始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這問題,如果目前還在兜兜轉轉拿《基本法》來講,便完全掌握不到問題的核心。因此,中聯辦負責人便透過官方的《中通社》發表了一篇新聞稿,指副局長的任命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基本法》也沒有訂明他們一定要放棄外國護照,至於有些人自願放棄外國護照是順應社會的意見,這說法基本上跟曾蔭權所說的一樣,意思就是指沒有違反《基本法》便可以去做。
不過,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目前沒有人說他們是違法,而事實上也是“無法”可違,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副局長要放棄外國護照,所以這不是違法的問題。至於,說是依法辦事就更加荒謬,因為基本上沒有該條法律,你又怎能去依法辦事呢?因此,這基本上是在偷換概念,而且邏輯思維也很有問題。
目前,公眾首先所關切的是為何在八位副局長當中有五位都擁有外國國籍,第二就是為何這五位副局長一直都不肯說自己擁有外國國籍而政府又不說,直到被人揭發之後才逐一知道,這樣表示政府一直在隱瞞事實,既然沒有違法,為何要隱瞞有五位副局長和四位政治助理擁有外國護照的事實呢?正因為隱瞞事實到最後被人揭發,然後才去解釋,這便會進退失據。
大家可以去看看台灣最近的“綠卡事件”,在馬英九的新政府中有數位閣員被民進黨指出過去曾經申請“綠卡”,而這“綠卡”的問題構成了一個效忠的問題,目前在立法院中,精於當反對黨的民進黨天天把這個題目咬住不放,有時候指駐美代表擁有“綠卡”,有時候又說外交部長有“綠卡”,有時候又指行政院的秘書長有“綠卡”,事情愈鬧愈大。不過,事實上七十年代左右行政院人事局,對官員是否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居留權是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去處理,因為那時候很需要一些由國外回來的專才去工作,而在這些人當中許多都擁有外國居留權。不過,台灣的情況已經不同,他們講求所謂本體以台灣為本的精神,因此是否擁有外國護照便自然成為對政治忠誠的一種質疑。
而香港在回歸之後,也不是一樣嗎?因此,稍為有政治智慧的人都知道這次的是一個炸彈,目前弄成這樣,充分顯露出以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的無能和無知,而這對於香港人來說,是非常不公道的。
因此,目前對於有關外國國籍的問題,首先已經有五名副局長被迫放棄外國居留權或外國國籍以作順應民意,至於那四位也擁有外國護照的政治助理又是否會放棄呢?目前,輿論對他們的逼迫和壓力似乎相對少一點。
不過,現在不僅是外國護照的問題,而是還有泛民主派和傳媒對事情窮追猛打,要求特區政府公開這十七位“政治新貴”的薪酬。但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似乎要堅持底線,死都不肯公開這十七位“政治新貴”的薪酬到底是多少,而這十七位“政治新貴”也好像要緊守特區政府之底線似的,他們認為這是私隱,甚至表示是合約規定他們不可公佈本身的薪酬,而特區政府就三番四次只強調薪酬幅度,表示沒必要披露每一位的薪金。
不過,政府愈是這樣,愈是加強了民意的反彈,而接下來比較無辜的是有部分當事人被人評頭論足,包括了批評一位二十八歲、最年輕的和一位五十五歲、最年長的政治助理所得到的薪酬是否值得…等等。其實,這對於這兩位政治助理是不大公平的,但是為何會弄成這樣呢?這全因特區政府始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這問題,如果目前還在兜兜轉轉拿《基本法》來講,便完全掌握不到問題的核心。因此,中聯辦負責人便透過官方的《中通社》發表了一篇新聞稿,指副局長的任命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基本法》也沒有訂明他們一定要放棄外國護照,至於有些人自願放棄外國護照是順應社會的意見,這說法基本上跟曾蔭權所說的一樣,意思就是指沒有違反《基本法》便可以去做。
不過,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目前沒有人說他們是違法,而事實上也是“無法”可違,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副局長要放棄外國護照,所以這不是違法的問題。至於,說是依法辦事就更加荒謬,因為基本上沒有該條法律,你又怎能去依法辦事呢?因此,這基本上是在偷換概念,而且邏輯思維也很有問題。
目前,公眾首先所關切的是為何在八位副局長當中有五位都擁有外國國籍,第二就是為何這五位副局長一直都不肯說自己擁有外國國籍而政府又不說,直到被人揭發之後才逐一知道,這樣表示政府一直在隱瞞事實,既然沒有違法,為何要隱瞞有五位副局長和四位政治助理擁有外國護照的事實呢?正因為隱瞞事實到最後被人揭發,然後才去解釋,這便會進退失據。
大家可以去看看台灣最近的“綠卡事件”,在馬英九的新政府中有數位閣員被民進黨指出過去曾經申請“綠卡”,而這“綠卡”的問題構成了一個效忠的問題,目前在立法院中,精於當反對黨的民進黨天天把這個題目咬住不放,有時候指駐美代表擁有“綠卡”,有時候又說外交部長有“綠卡”,有時候又指行政院的秘書長有“綠卡”,事情愈鬧愈大。不過,事實上七十年代左右行政院人事局,對官員是否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居留權是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去處理,因為那時候很需要一些由國外回來的專才去工作,而在這些人當中許多都擁有外國居留權。不過,台灣的情況已經不同,他們講求所謂本體以台灣為本的精神,因此是否擁有外國護照便自然成為對政治忠誠的一種質疑。
而香港在回歸之後,也不是一樣嗎?因此,稍為有政治智慧的人都知道這次的是一個炸彈,目前弄成這樣,充分顯露出以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的無能和無知,而這對於香港人來說,是非常不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