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守護學生 守護自由


2007.05.14

近日,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事件引起牽然大波。中大校方的校務委員會學生紀律委員會對事件作出了裁決,向《中大學生報》的兩名總編輯和出版委員會作出譴責,認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不雅,禁止在校內發布,而且考慮會處分有關的學生。至於政府方面,淫褻物品審裁處之審裁專員又是泛道德主義者,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作出了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至於我的看法是很簡單的,我認為不管有關的內容是怎樣,你是可以指它是低級趣味,他們想去探究一些與“性”相關的議題,但手法是“眼高手低”,大家要針對的應該是其表達方式。不過,目前校方與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做法等於是泰山壓頂,是威權統治赤裸裸地去壓迫的一種做法,而且是借助一些所謂的輿論,而這些輿論都是泛道德主義、上綱上線。有時候覺得非常可笑的是,那些批評《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報章常常都刊登召妓指南。這些刊有色情版的大報為何要帶起道德的面具跟校方與政府一起去打壓學生呢?

目前,香港的社會風氣如此敗壞都是因為這些惡質的傳媒所造成的,當中包括了那些“淫賤周刊”,它們自己是不會去檢討的,而且法律對於這些“淫賤周刊”的惡行是沒有辦法的,我也不贊成以法律去限制它們。譬如說,先前的《壹本便利》偷拍事件,我們也認為很過份,但是我們並不贊成以法律去限制出版自由,甚至包含有淫褻內容的,我們也不贊成。道理是很簡單的,就是如果今天你可以立法去限制這些所謂色情刊物的採訪自由,明天你也可以立法去限制政治敏感的內容。因此,問題並不在於《中大學生報》最近有部份的內容觸犯了社會上泛道德主義者的禁忌,問題也不在於內容與“性”有關。

至於淫褻物品審裁處與中文大學校方這種損害校園學生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做法,是屬於一種暴力,對大學的自主性和學術自由是有嚴重的損害。更何況在評定《中大學生報》是屬於哪一類別淫褻物品的時候,淫褻物品審裁處並沒有依照法例的要求對《中大學生報》的整體效果以及其發佈的目的來考慮的。

《中大學生報》本身是一份學生獨立編輯的報章,數十年來,它都是致力於探討社會上不同的議題,只不過這次在報上的“情色版”以另外一種方式去探討一個有關於“性”的議題,但是手法“眼高手低”,使得其內容跟那些大報色情版的內容沒什麼分別,這是學生本身值得去檢討的。但問題是審裁處以偏概全,而大學方面又跟社會的所謂輿論去定出標準,這些輿論就是來自於天天刊登召妓指南的暢銷的報章。我認為這是相當令人不滿的行為。

目前,我希望校方立即撤銷對《中大學生報》的裁決和處分,另外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就應該對《中大學生報》的相關內容作出公平的裁決,不要由社會上數份經常刊登淫褻內容的刊物去主導輿論取向,讓這些輿論去作審判,而這種輿論審判是非常惡劣的,因為它們本身是“賊喊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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