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区:中央完全操控 民主毫无寸进

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决定对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所谓的“一锤定音”之后,香港泛民主派面临一个相当严峻的考验,就是究竟民主派要采取一种妥协的策略,还是要继续坚持争取“二零一二双普选”呢?过去我曾多次在此谈及有关问题。

2008.01.07

一般认为,既然人大作出了决定,否决了“二零一二双普选”,但二零一二年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就必须要修改,不过人大对此修改又作出了“一锤定音”,就是二零一二年没有普选行政长官,于是便仍然要透过选举委员会去推选行政长官,也就是说仍然维持回归之后的那种小圈子选举,而二零一二年已经是第四届了。至于立法会方面,其组成的比例则不变,这又是“一锤定音”。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人大释法的时候,决定了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就是组成的比例不变,即功能组别与直选之议席比例不变,各为一半,而且不仅是零四年的立法会是各占三十个议席,到了二零零八年同样是三十个功能组别和三十个直选议席。

换言之,零四年至零八年这四年基本上是一点进步也没有,而香港的主流舆论、建制派与政府就把责任推到泛民主派的身上,因为泛民于零五年否决了政府所提出的政改方案,他们认为这个政改方案是比零四年进步的,而这个政改方案是有关零七年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零八年的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这个政改方案是按照零四年人大释法来作基础的,换言之,整个制度的设计是完全按照人大常委会之决定,这就是说零七、零八年的香港政制完全是中央拍板决定,香港人毫无置喙之馀地,而香港政府就双手把自治权送上给中央。

按照《基本法》附件一、二之规定,任何的政改都要经过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然后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目前这三部曲已经变成为五部曲了,如果要修改政治制度,先由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这报告获得人大常委会确认之后,由特区政府草拟一个政改方案,再由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后,然后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这是否比原来的设计多了两个步骤呢?其实,这是要把政制发展的决定权放在共产党主管香港事务的人手上,那么又何来“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呢?一切的所谓的“政制民主化”都是废话,因此如果要把责任推卸给民主派,我认为是非常不公道的。不过,这其实是一个陷阱,因为零五年否决了政制方案,增加了十席立法会议席,五席是功能组别,这五席是由区议会互选产生,而你不要这五席就是退步,如果二零一二年你又不要,那么二零一七年也没有普选。这种说法实在是使得香港的民主发展遥遥无期。

目前,这一种通过威权的统治由香港的自由党、民建联这些建制派的奴才,敲锣打鼓去当啦啦队,然后去决定香港人的命运,这真是香港的悲哀。因此,会面对现实又十分现实的香港人是非常务实的,是会接受人大的决定的。不过,即使大家会认为我于前面所分析的是有道理也好,也要无奈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规定,而最不幸的是民主派还在观测民意。如果大部分香港人都可以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民主派便会一定顺应民意去接受。你说香港的民主还会有什么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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