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的興起,是近年來中國大陸社會的一種新現象。民間組織,即“非政府組織”,英文的縮寫是NGO,也稱為“非營利組織”,是獨立與政府之外,不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者組織,因而它是政府與企業之外的一種新興的社會力量。有關論者則把它稱為“一種新的資源配置體制”,認為:民間組織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程度,直接反映了一個公民社會的成熟程度。因為民間組織在協調社會關系、爭取公眾利益和關注社會健康發展方面,有著政府和企業因為利益障礙所缺乏的觀察力、活動力和滲透力。
根據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提供的不完全統計,今天中國大陸的所有NGO加在一起,約在三百萬個左右,略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合法的即被官方認可的民間組織(如婦聯、殘聯、各種與官方單位掛靠的協會等等),二是草根性、自發性的民間組織(包括各種專業技術團體、民間公益、環保、慈善救助、災難救助組織等等),三是海外在華的民間組織(如各種外國在華開展公益活動的協會、商會、基金會等等)。
目前中國大陸的NGO尚在嬰兒期、草創期,其中,發揮到最大作用的是第二種類型的草根性民間組織,受到政府當局最大的壓力和最多限制的,也是這一類型的草根民間組織。
據報道,近年四川省政府準備在怒江修築水電站的工程動議,就是在“綠家園”、“綠島”等一批環保民間組織提出問題、發起抵制、傳媒參與、公眾關注的情況下,被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批示:慎重研究、工程暫緩而未被通過的。從中,可以看出環保民間組織所發揮的正面作用。
但是,近年來在國際上引起廣泛關注的河南省因為賣血導致的愛滋病泛濫問題,各個奔赴河南的民間愛滋病救助組織,就為此受到政府當局的各種壓力和迫害。先後有組織負責人以“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被捕,各種跟蹤、盯梢、查禁更是無日無之。
其中,深受當地民眾愛戴、在河南商丘創立收養愛滋孤兒的“東珍學校”的原中國科學院碩士生李丹,就多次被當地政府跟蹤、警告、軟禁直至驅逐,“東珍學校”被強行關閉,李丹還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被警方沒收手機,受到毆打。雖然像李丹一類的自願者富於理想主義精神,在個人的生活完全沒有著落的情況下,繼續堅持開展愛滋病救助工作,但這一類民間組織長期在缺乏國家和社會資源的支持下,只能處在逃避迫害的邊緣夾縫中求生存的困難境地,他們的命運,卻值得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後,遵循毛澤東“以階級鬥爭為綱”和“全面專政”治國方略,共產黨政權摧毀了千百年來維系中國社會韌性運轉的各種民間組織──從職業行會到宗親祠堂,從慈善組織到宗教社團,“把無產階級專政落實到每個基層”的結果,是把整個中國社會編織成一張密不透風、層層連接、環環相扣的吏治大網。社會的任何細胞都必須依附於國家、單位這張“皮”上,堵塞了任何個體的、民間的思想和行為的活動空間。
這樣一來,一方面是領袖的意志就成了國家的意志同時也必須貫徹為全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則是抽去了幾千年中國民間社會的有機結構,所謂“一元化領導”的獨尊獨大,變成社會結構的單元單極,任何局部性的社會震盪,都要釀成全局性的社會震盪。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西方新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關於“公民社會”與“民間社會”的理論引進到中國,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催發之下,中國大陸的“民間社會”有了全新的起步。各種超越於政府和企業之上的民間組織,如同雨後春筍一般的生長和發展。
中共領導人出於對任何民間性組織力量的本能恐懼,對此一直採取的是從鎮壓、遏制、監控,到漠視、冷淡、“不反對、不提倡”的被動態度。因此多年來,像環保、慈善、災難救助、愛滋關懷這種護國利民的民間組織,一直得不到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有效支持,所以始終未能成為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所必不可少的一種積極性的參與力量。
這裡有一個可資比照的事件:近日在四川漢源引發大規模民眾示威暴動的大渡河水電站強行截流事件,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震盪;而同在四川,前一段的怒江水電站工程緩建案,由於民間組織的及時參與而得以下情上達,緩解了即將引發的社會沖突。從中可以看出:民間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和發展,其對維持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與維持政策與民意的理性平衡,是不可或缺的,是一個現代正常民主社會最基本的肌理結構。
古人把“國家“稱為“社稷”,“社稷”本來指的就是古代施行祭祀的民間組織形式。──沒有“民間”,何來“社稷”?沒有民間組織的健全和發展,何來國家的繁榮與穩定?這裡面的道理,是值得今天的中共領導人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