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評論﹕上訪問題揭開的社會毒瘤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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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部上訪村中手持申訴材料的上訪婦女們。(2005年3月1日圖片﹐AFP PHOTO/Peter PARKS)

每次看到媒體、網絡上關於中國大陸上訪問題的專題報道,都讓人感到心酸、震撼。北京郊區那一個個暗無天日的“上訪村”,司法、民政部門面前那些衣衫襤褸、伏地長跪的身影,那些常年上訪、求告無門而不惜鋌而走險、以暴抗暴的人群……有人說:上訪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毒瘤。

此言不確。應該說:是上訪問題,揭開了中國社會的毒瘤。這毒瘤就是司法不公,官官相護,法制不全,言路堵塞,造成的司法制度腐敗失效,社會公正失準失衡,社會矛盾因無正常渠道疏導而急劇激化,加上上下主管部門的互相推諉責任,使得上訪問題愈演愈烈,以至成為火藥桶、活火山、定時炸彈一樣的巨大社會隱患。

據近日中國社科院公布的調查,上訪目前已成為中國大陸民眾伸冤的主要途徑。但五成五的上訪民眾曾被抄家,五成四的訪民曾被幹部打擊報復。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在對六百多位訪民的調查中証實:訪民絕大多數的申訴均合情合法,決不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而許多事實、是非簡單清晰的事件,就是由於這樣的司法不公而無限拖延、解決無望,最後才激化成惡性的社會事件的。

首先應該指出:上訪,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公民的申訴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北京有包括國務院信訪局在內的中央信訪常設機構;當局日前通過的《信訪條例》,也再一次肯定了這種權利,具體列明:凡任何組織或個人向訪民採取打擊報復行動,重則須負刑責,輕則也要受行政或黨紀處分。

但是,紙面上的條文,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障,常常就成為一紙空文。只要想想,堂而皇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言論、出版自由,結社、集會自由等等,什麼時候,在共和國公民的真實生活中,具體兌現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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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進入上訪村時﹐一位上訪婦女正在彈玩具電子琴。(2005年3月1日圖片﹐AFP PHOTO/Peter PARKS)

因此,不但各地地方官員,為怕自身問題曝光,對上訪民眾千方百計加以阻撓,而且對訪民本人及其家庭,採取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打擊報復措施,就是近在天子眼皮底下的北京,從行政主管部門到警方安全部門,對上訪民眾的態度,都是極其冷漠、排拒、惡劣以至殘酷的。在公共場合對上訪民眾惡性惡相,拳打腳踢,動輒上銬拉人,逢年過節都要對上訪村一類的地方加以惡性清洗、鏟除,這些惡劣的形象,中國安全警察和執法部門留在國際新聞媒體裡的固定形象。

試問,在這樣一種“穩定壓倒一切”的法西斯邏輯中(注意:“穩定壓倒一切”一類的口號,恰恰是歷史上的納粹法西斯和專制獨裁者的固定口號),訪民的公民權利,申訴和上訴的權利,又怎麼可能得到基本保障呢?上行下效,各地方那些祈求專權、“穩定”的土皇帝們,又怎麼會把上訪民眾的基本權利和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認真當作一回事兒呢?

同時,人們更應該看到,上訪問題的愈演愈烈,本身就透顯出,中國大陸法治發展的嚴重滯後,包括信訪制度在內的相關法律制度的許多重大漏洞。

比方,今天從地方到中央的信訪機構,在中國大陸的行政、司法系統裡就長期定位不清,職責不明。他們可以接受民眾的投訴,卻沒有得到任何行政、司法部門的授權,所以,在許多案子裡,明明知道民眾投訴的真實問題所在,卻無權真正過問,只能推給其他有關部門處理,更多的時候,則是轉回到地方相關部門解決。如此,上訪民眾往往傾家盪產、歷盡千辛萬苦才能到達北京申訴的問題,一下子又回到了原點,重新落入地方官吏掌控的權力黑暗之中。這顯然是一種由制度漏洞造成的官官相護現象,而這種極不合理的現象,在中國大陸民眾的上訪歷史中,實際上已經持續了幾十年!

事實上,滾雪球式的上訪,變成一種越滾越大的社會頑疾,本身就是中共這個一黨獨大的極權、專權體制,派生出來的獨特怪胎。你在今天那些法制健全的民主國家,是看不到這種“上訪現象”的。法律不公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各種刑事法庭、民事法庭都有嚴格的、有章可循的起訴、訴訟、上訴程序,更有開放的媒體可以釋放社會的不同見解、各種代議制的民意代表還可以直接介入和反映各方民眾的意見與不平。基層社會發生的矛盾,基本上是在哪裡發生,就在哪裡解決與消化了。所以,北京上訪村的訪民說得好:“如果法院公正審判,而且不濫收老百姓的錢,按時處理問題,哪還用什麼上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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