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三):人权观念的传承


2002.01.24

上两个星期我们提过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的最大利益,应该是决策者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而儿童权利不应该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不过在成人社会中,儿童往往没有被当成权利的主体,成人世界只是以父权心态去给予儿童福利,而不是权利,这个现象在今日的中国人社会中非常明显。在这种心态之下,成人与儿童之间是从属关系,也成为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或助力,如虐儿、父母子女一同自杀、雏妓、童工、贩卖儿童等问题。 最近在香港立法会中推动儿童权利修法的议员何秀兰就指出,如果父母想要保护自己的子女,就更应从小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 既然以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仍然未被广泛认知,要落实儿童权利自然有一定的困难。参与推动儿童权利工作的人士都一致认为,建立观念是长远贯彻儿童权利的最有效工作。 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是要推动立法,令香港的法律与《儿童权利公约》接轧,以完备政府的儿童政策,作为整个儿童权利工作的后盾。 台湾的中央研究院欧美所助理研究员廖福特近几年来一直参与推动政府加入《儿童权利公约》的工作,他指出,台湾对儿童权利的立法基本上已经完备,但儿童权利的改善情况仍然不理想,他认为教育与观念是目前最应该加强的部分。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提出,香港到目前仍没有一个全面的儿童政策。她认为是由于立法过程中,政策制订者仍是以成人的眼光去制订法律,并没有听取儿童的意见。 黄惠玉点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果一个成年人在小时候并没有享有儿童权利,长大后就不会了解儿童的需要。所以推动儿童权利的观念,教育是最重要的。 廖福特表示,许多研究结果指出,一个人如果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尊重,成长后对别人的尊重度也会比较高。如果从小在受到灌输、压迫、和被迫顺从,长大后他会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他的子女或下属。所以我们今日让儿童享有应得权利,明日社会上就有更多人懂得去尊重别人权利。 何秀兰指出,任何童年经验都会延续及扩散,所以尊重儿童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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