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茶居(11/16&11/18/2005)


2005.11.16

广州法学界人士林先生来电,分析了国内城乡此起彼伏的维权运动的成败得失。

林先生认为,中国的法制水平比较粗糙,执行水平就更低下,但也不能就此失去对坚持法治、发展民主这条道路的信心。他指出,美国制定宪法初期,从宪法到各项法律的贯彻执行,实际水平也是很低的,要经过长期的扎实的努力,才能让法治精神生根。

林先生举出三山维权风波为例,他觉得众多的热线电话发言者中,四邑的李先生水准最高,最具有法制意识,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法和合同法来分析案例,这比空洞的感情支持要好得多。

林先生说,据他了解,三山土地1992年被南海国土局所预征,当时已付清款项,只不过当时尚未实际开发,为了避免土地丢荒,便让村民继续耕作,所以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后来三山地方村委与镇委亏空了这些征地所得的集体资金,现在又要政府追加款项,以填补亏空,是不成立的。

主持人表示,林先生提供的情况可以继续探究下去,让更多的细节真相让听众了解。但是,四邑李先生引用的土地法和合同法,恰恰是在说明政府对三山的“预征协议”到了2005年已经是不合法的,关于这些法律条文的核对和讨论,我们可以继续下去,直至找到最接近事实和法理的共同点。

林先生还对关心维权活动的听众的法制意识与素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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