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市法院判處一名緬甸籍海盜死刑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宗海盜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騎劫的貨輪名為海上主人號﹐由台灣公司擁有﹐在巴拿馬註冊。法院指出﹐以芒泰昂為首的十四個緬甸籍海盜去年三月十七日在緬甸附近的安達曼海強行登上貨輪﹐用槍和刀恐嚇船上的十九名船員﹐然後將他們捆綁後放在充氣救生筏漂流。十四個海盜劫走價值一百三十萬人民幣的貨船以及船上價值六百萬的純鹼後﹐海盜將船駛往廣東汕頭﹐出售船上的純鹼﹐在駛回緬甸的途中﹐貨輪出現機械故障﹐海盜將船駛往防城港修理時﹐被警方發現拘捕。而被驅逐到救生筏的貨船船員在大海漂流了十日後被泰國漁民救起。法院指這十四名被告採用非法手段持槍械行劫﹐而且數額巨大﹐海盜首領芒泰昂被判處死刑﹐另外兩名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其餘十一人被判五年至十三年的監禁。十四名被告都表示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