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處試圖經香港偷渡到美國的二十六名大陸人士
2000.11.01
涉嫌利用貨櫃經過香港向美國偷渡的大陸二十六名非法入境者,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受到審訊,其中二十三人因為非法入境及非法居留罪,被判入獄九個月到十八個月,另外一名十六歲的被告,法官考慮到他的年紀,減刑到入獄九個月,而其餘兩人因為轉做控方證人,案件被推遲到下個月十四日宣判,以協助警方調查在同案中被判的三名涉嫌蛇頭。 法官判案時指出,由於這一事件損害香港聲譽,為了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所以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目前香港對非法居留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個月,而非法入境的最高刑期是九個月,不過警方對大陸非法入境者一般都實行即捕即解政策。 香港海關在上個月十八日的一次例行檢查中,發現這二十六名被告匿藏在葵涌貨櫃碼頭一個貨柜內,他們每人支付五萬美元,由蛇頭安排由福建到深圳,然後潛入香港,企圖匿藏在貨櫃內偷渡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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