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四名法轮功成员的上诉


2000.12.26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星期一公开审理四名法轮功学员庞有、穆春艳、张立新同陈苏平的上诉申请﹐四人在本月初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判处三至八年的有期徒刑﹐四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提出上诉。 但是北京最级人民法院星期一当庭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而大陆电视台转播了法庭审理上诉的情形。四名被告在听取判决后都面无表情﹐陈苏平更一直闭著眼﹐好像在沈思。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主要是因为印制、持有及散播法轮功的宣传品而被捕﹐他们购置了印刷机同光盘拷贝机等机器﹐今年八月在北京一间花木公司的苗圃中设立印制点﹐大量印制宣传单张同法轮功光盘﹐并用传递、张贴等各种途径向往散发这些宣传品﹐当局在九月逮捕庞有和张立新﹐之后再分别逮捕了其余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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