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首次表示要審慎檢討當局對《壹週刊》的偵辦方式


2002.03.24

台灣《壹週刊》星期一下午入稟台灣高等法院,要求政府發還被扣押的16萬本壹周刊雜誌。壹週刊於抗告理由中表示,新聞自由應有最大保障,國家安全非無限上綱也不應成為掩飾體系弊端的護身符。 《壹週刊》在抗告理由中還表示,新聞媒體應有不受搜索與扣押證物的保障,以維持新聞媒體有效監督政府的功能。這次檢方的搜索與扣押均屬不當。 針對高等法院檢察官日前搜索壹週刊引發國家安全和新聞自由的爭議,以及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在國家安全局私自設立的祕密戶口如何處理善後,陳水扁總統今天特別召集軍方和情報單位領導人舉行軍事會談,並且發表處理原則。 陳水扁表示,民主國家一切以法治為依歸,以監督制衡為原則。過去若干非制度化的作為,可能有他的歷史緣由及時空背景,未來都必須納入常軌、回歸法制,並且接受監督,國安局過去非制度內的相關經費必須依法解繳國庫。 陳水扁說: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之間絕對沒有必然的矛盾和對立。國家安全是國家人民賴以生存之所繫,新聞自由則是鞏固民主改革的根基,兩者皆不可偏廢。 陳水扁表示,在憲法的保障與成熟的民主制度之下,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都不能無限上綱。任何人都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斲喪斷送民主的生機,甚至以國家安全的大纛做為損害新聞自由的藉口。 針對最近對《壹週刊》的搜索行動,陳水扁認為,國家安全與媒體自由必須並存兼顧,相關單位在危機處理、損害控管的過程中,對於偵辦的方式必須審慎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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