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轮功学员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判处入狱12年


2002.09.24

中新社的消息,一名现年35岁的法轮功学员日前在南京市一个地方法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并判处入狱12年。

中新社的报道指,这名法轮功学员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期间多次参加法轮功非法聚会,并且从事生产、张贴同派发法轮功宣传品的活动。而地方法院的一名官员向法新社证实,这名法轮功学员是在两个星期前被判刑的。

另一方面,正在丹麦哥本哈根出席亚欧峰会的中国总理朱熔基否认中国迫害法轮功成员。他强调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所以不涉及所谓人权问题。他希望国际社会客观看待法轮功问题,又说,不希望亚欧峰会成为讨论法轮功的场地。

星期一,有法轮功学员在亚欧峰会会场外举行和平集会,抗议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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