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宗特大的盜賣股票案﹐ 三名被告一共盜賣了四百八十萬人民幣的股票。


1998.10.21

這三名被告都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他們從九五年以來從公司電腦網絡上盜取了八個股票客戶的資料﹐ 通過變造股東帳戶卡、使用偽造身份証等手段 盜賣了八個客戶六十三萬股“中山火炬”股票﹐ 價值人民幣四百八十萬元。 為了避免被發現﹐ 他們挑選的作案對象是投資而不是炒股的人。 受害者遍及北京、廣州、中山、順德等地﹐ 而作案的地點經常不同﹐ 有廣州、江門、中山等地的數十家證券交易所同銀行網點。 盜賣股票得回來的贓款﹐ 一是以他人姓名作投資﹐ 或是購買貴重物品收藏。 一直到北京的一客戶發現自己的帳戶上少了四十六萬股﹐ 有關部門先開始調查。 江門市檢察院認為﹐ 這三名被告盜賣股票情節嚴重﹐ 已經構成了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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