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特大的盗卖股票案﹐ 三名被告一共盗卖了四百八十万人民币的股票。


1998.10.21

这三名被告都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他们从九五年以来从公司电脑网络上盗取了八个股票客户的资料﹐ 通过变造股东帐户卡、使用伪造身份证等手段 盗卖了八个客户六十三万股“中山火炬”股票﹐ 价值人民币四百八十万元。 为了避免被发现﹐ 他们挑选的作案对象是投资而不是炒股的人。 受害者遍及北京、广州、中山、顺德等地﹐ 而作案的地点经常不同﹐ 有广州、江门、中山等地的数十家证券交易所同银行网点。 盗卖股票得回来的赃款﹐ 一是以他人姓名作投资﹐ 或是购买贵重物品收藏。 一直到北京的一客户发现自己的帐户上少了四十六万股﹐ 有关部门先开始调查。 江门市检察院认为﹐ 这三名被告盗卖股票情节严重﹐ 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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