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裁定涉贪污案的陈水扁无保释放

台北地方法院周四再开庭研究﹐是否羁押陈水扁。法官评议三小时后﹐晚上决定维持原裁定﹐陈水扁获无保释放。检察官在庭上指﹐陈水扁可能逃亡﹐认为有需要再度羁押陈水扁。(锺广政 台北报导)

2008.12.18

高等法院接纳特别侦查组的抗告,要求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羁押陈水扁后,地方法院在下昼两点半开庭,由上星期六裁定无条件释放陈水扁的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陈水扁笑容满面,自信十足地提前抵达地方法院,立即受到大批支持者在对面街高呼“阿扁加油”的口号。

特侦组四位检察官首先发动攻势,指陈水扁有秘密前往特侦组接受侦讯,无人知道的记录,亦有无保标的情况下,自己去“睇相”的情形,所以陈水扁有办法抛开国安局贴身保标逃亡。

检察官越方如说,陈水扁将巨款汇到外国,证明他打算将来到外国居住,显示有逃亡的可能。

法官周占春亦要求陈水扁,说明国务机费的用途,陈水扁就一直提到机密外交问题,结果法官很不耐烦的要求陈水扁,不要转移焦点。

面对检察官的攻势,陈水扁的辩护律师有点无法招架情况,于是提出择期再审,但是法官并无回应。

庭讯在晚上七点十五分结束,法官评议三小时后﹐决定陈水扁无保获释。

马英九派系的立委吴育升之前公开呼吁主审法官周占春,顺应社会要求,收押陈水扁。

吴育升指,这个时候再羁押陈水扁,反而是保护他,使陈水扁的案件,唔好再造成社会动乱。

吴育升认为﹕“收押陈水扁,和人权无关。”

虽然,台湾传媒普遍猜测,陈水扁不可能再被收押。不过,台北看守所从下昼三点起,就有百几名警员前往把守,为万一陈水扁被裁定收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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