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严限第三方支付 网购业或遭重挫


2015.08.02
bank1.jpg 2015年8月2日,人行提出的意见稿,被指针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人行网站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上周五(31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网购消费者的每个帐户,每日每年的消费金融都受到限制,大陆金融界人士认为,如果有关建议落实,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商,其营运将受到不利的影响。有人更批评,这样做是,传统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而借用行政手段,重创互联网金融业。(卡帕/林静报道)

根据意见稿的建议,支付机构每个客户拥有的支付帐户,每日累计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而每年累计的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大陆金融界人士表示,如果当局落实有关建议,大型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商,可能遭受灭顶之灾,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将首当其冲。

反对者认为,人行这样做,首先颠覆了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监管体系,不但没有达到其所讲的更安全,相反增加了交易风险。同时,人行亦被批评,有关建议打压第三方支付,而传统银行体系就继续从中赚大钱。

面对业界的质疑,中国一间传统银行的高层管理李女士向本台记者表示,限额对个人消费造成的影响不大,即使需要更多的金额,可以使用信用卡。但她承认,在利用信用卡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相关的费用。

她说:他那个意思就是说,比如你的第三方渠道最多不能超过5000,但是你还可以绑定银行卡嘛,你超过了多少用银行卡付不就行了?像我们行,如果你是信用卡就会有手续费,但是借记卡,就不会有。我们行不收费,因为我们把这块费用承担了。银联它是一个清算系统嘛,第三方的一个清算机构,它收这个服务费,这个很正常的。就是说大额的还是要走银行,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反洗钱的问题。反洗钱的,它有大额可疑交易的,每天都有一个报送的。

提到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个人业务的影响,李女士表示,影响很大,但到目前为止,对银行的商务业务没有太大影响。

她说:应该是很大的吧,现在银行这一块其实个人业务这块真正做的好的只有招商(银行),其他银行的个人业务很一般。影响肯定是有,但只是暂时的,大家也该用的还不是要用。对个人业务有很大的冲击,实际上对我们对公业务的话,没甚么影响。

从大陆转战香港的IT界人士林愈静表示,这个规定唯一的作用,就是打击网络支付,对淘宝商家的影响非常大,不知道他们为甚么会出这样的规定。

他说:不知道他为甚么要出这个规定。我觉得这个规定有甚么好处呢?打击网络支付嘛,现在这个经济这么雪上加霜,难道不应该是鼓励吗?买家我想影响应该不大,一年买20万基本上也够了。我看主要是,这些淘宝的卖家,如果他们想增加收入,完全可以去那里收钱,而不是打击他。打击他,你现在打击整个经济啊,网络支付是对银行有影响,你要是用这样的办法,那就是说大家一起死罗。

但笔名为“江南愤青”的观察人士认为,大家纠缠在限额5000元人民币够不够用,是没有看到实质的问题,这个支付办法的核心其实在于两点: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资金必须进银行的帐户;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体系内转帐,从而使支付公司不要成为一间存款公司。

这位人士又说,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帐户的构想,受到极大的挑战,第二个受伤害最大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年限额20万元人民币,意味著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不准做。

他还表示,今次公布的意见稿案和一年前的方案相比,在限额上有所松动,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亦留了很大的空间。今次意见稿删除了,去年版本中“进入支付帐户就不得回提”的规定,同名本人卡无限额转帐。他认为,这些都是更符合实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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