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無須服從國家情報法?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回應了


2019.03.04
孟晚舟突襲加政府 民事起訴加方違法扣留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向加拿大當局提出民事訴訟。(粵語組製圖)

在加拿大等候引渡聆訊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向加拿大政府、入境部門及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指控當局去年在溫哥華機場的扣留行動違法。中國外交部再次敦促加拿大釋放孟晚舟,加方暫時未有回應。有學者認為,孟晚舟是以各種方式拖延時間,並試圖影響引渡聆訊。在北京,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周一(4日)表示,國家情報法要求個人、企業有義務配合,但國家沒有要求華為為國家收集情報。(劉少風 報道)

全國人大發言人、前中國駐美國大使張業遂周一(4日)出席新聞發布會,被問到美國要求盟友停止與華為合作,擔心華為會配合中國政府竊密時,他批評美國持雙重標準。

張業遂說︰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政府的一些官員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干擾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秩序,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既不公正,也不道德。

張業遂解釋,國家情報法不僅規定了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家情報工作應當依法進行。針對華為海外情報收集的問題,張業遂表示中國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在海外經營的中國企業從事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通過國家情報法,情報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委托開展相關工作;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美媒《紐約時報》引述消息報道,華為正準備在美國德州一個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美國政府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該公司的產品。

在加拿大,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周日(3日)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民事訴訟通知書,指加拿大政府、警方及入境部門人員,去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假裝對孟晚舟進行常規海關檢查,藉此逼使她提供證據及資料,嚴重侵犯她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並且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非法禁錮。

訴訟書指,邊境服務局人員沒有告知孟晚舟遭扣查的原因,在孟晚舟被扣留的三小時期間,曾沒收她的電子設備,包括兩部私人手提電話、一部平板電腦和一部個人電腦,並要求她提供密碼,然後非法查閱電子設備的內容,之後才告訴孟晚舟,她已經被捕,有權聘請律師。起訴書批評,加拿大當局令孟晚舟的權益受損,要求就公務人員的違法行為作出賠償。

華為周一(4日)回應指,不評論孟晚舟一方提出的起訴,指法院已經審理中。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周一回應指,美加兩國濫用雙邊引渡條約,向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他指中方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和引渡請求,同時敦促加方立即放人,並切實保障孟晚舟的合法正當權益,避免錯上加錯。

美國政治風險顧問、律師方恩格(Ross Feingold)對本台表示,相信孟晚舟是以各種方式拖延時間,爭取與美國司法部門和解的機會。

方恩格說︰拖延時間的好處是,要看美國跟中國貿易談判,達成甚麼樣的共識、協議,(談判範圍)會不會納入華為案,她(孟晚舟)當然不希望被引渡到美國,或進入美國刑事的程序,所以我猜不管是中美政府,或是華為公司,甚至是她個人(孟晚舟),應該都正在跟美國司法部門談,看有沒有一些和解的方案。

大陸政治學者陳道銀認為,孟晚舟向加拿大當局提出起訴,是為引渡聆訊提供辯護理由。

陳道銀說︰她(孟晚舟)更多的可能是想,從源頭對加拿大司法當局,對它(當局)的引渡聽證從程序上違法,從源頭上直接否定,那麼按照西方的法律,程序上有瑕疵的話,實體就不再具有意義了。但是我們注意到目前為止,加拿大對她(孟晚舟)的起訴沒有作出任何反應,因為按照正常的(程序),出國也好、入境也好,正常的海關問訊是很正常的。

加拿大司法部上周五(1日)頒令,批准法院對孟晚舟啟動引渡聆訊程序,孟晚舟將於周三(6日)在溫哥華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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