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權貴使用名譽侵權訴訟扼剎傳媒的言論空間


2004.12.08

專門打誹謗官司的中國律師浦志強表示,目前在中國大陸,很大誹謗官司均是名人和官員控告傳媒的。而在這些官司,傳媒敗訴的多,令到傳媒愈來愈不敢報道權貴的醜聞,發揮不到監察作用。他說:單純的履行新聞單位的監督職能,履行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制度,通過社會公共利益的關注,所引發的名譽權訴訟,媒體和作家的敗訴率是非常之高的。如果對一個官員公共政策的批評,受到限制,受到起訴,受到誹謗指控,以及敗訴和懲罰性賠償的結果,會使人們不敢再說話。

浦志強上周在香港一個講座上指出,中國的誹謗官司與西方不同,需要由辯方負責舉證,證明被指誹謗的言論是有根據的,並非好像西方社會,由控方舉證,證明被告的言論失實。因此,不少權貴任意控告傳媒或作者名譽侵權。他們以為,祇要提起訴訟,公眾便會相信他們是被誣蔑的。浦志強說:中國人有一種觀念,我竟然還敢打官司,說明我一定沒有問題,否則我還會打官司嗎?既然我打官司,在一般情況下,其他人就不會去報道和關心,大家至少要等待結果。

浦志強又說,不少誹謗官司均涉及公眾利益,例如由他代理的《中國農民調查》一書作者陳桂棣夫婦和人民文學出版社,被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控告名譽侵權的案件,就關乎張西德作為官員有沒有濫用權力對付農民。不過,中國的法官在審理名譽侵權案時,一般祇集中考慮個人利益,忽略公眾利益,所以在這些案件中,傳媒和作者敗訴的多。

浦志強希望中國的立法和司法機構在處理名譽侵權案時,考慮公眾利益,以體現中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和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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