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再提人大
2011.12.26
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周一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後,應當立即將其送入看守所拘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將被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場所,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捕人的家屬。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動犯罪除外。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對廣大維權人士普遍關心的當局秘密拘捕行為進行了限定,草案一旦通過,維權人士無故失蹤事件有可能會減少。
劉曉原律師說:現在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不通知家屬進行拘留逮捕,以有礙偵察為由不通知家屬。現在的修改草案第一稿就明確了一個范圍,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還有一個是恐怖活動犯罪,等于說范圍縮小了。
今年的八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其網站中公布了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草案的說明,並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改的意見。由于部分修改後的條款比較敏感,由此引發大陸民眾的熱議。有法律專家認為,草案中提到的一些“無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礙偵查” 等情形,或者導致偵查機關可以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秘密拘捕”的情況有可能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