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維權人士鄭明芳被當局拘留


2007.10.22

天津市薊縣維權人士鄭明芳上週五晚突然被公安從家中帶走﹐並被以“違規駕駛”名義被拘留15天。鄭明芳的家人指警察威脅他們不許與外界聯絡﹐有維權人士認為﹐當局拘捕鄭明芳與中共17大有關。

鄭明芳的丈夫黃兆元在接受本臺粵語採訪時表示﹐上週五晚﹐公安局一些人到家中﹐要他到公安局談話。等他回到家中發現鄭明芳已經不見了。當天晚上他接到公安電話﹐指鄭明芳“違規駕駛”被刑事拘留15天。目前被關押在薊縣公安局拘留所。

黃兆元說﹐自己從小患小兒痲痺癱瘓﹐幾年前購買了一輛殘疾人三輪機動車。公安指鄭明芳違規駕駛這部殘疾人車輛﹐但黃兆元表示他們的一切手續都齊全﹐也沒有規定說健康人不能駕駛殘疾人車輛﹐而且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為什麼現在來追究﹖警察還威脅他不許告訴外界有關情況﹐但黃兆元認為越是害怕當局越會迫害。他表示自己周一已經到當地信訪辦要求釋放鄭明芳。如果不釋放﹐他每個星期都會去。

記者致電薊縣公安局刑警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拘捕一個名叫鄭明芳的人。

一直關注事件的大陸人權組織“民生觀察”負責人劉飛躍認為﹐當局拘捕鄭明芳與中共17大有關。

今年40歲的鄭明芳是天津薊縣居民。在1998年經營電腦產品業務時,有關部門不斷濫收費用,鄭明芳終抵受不住官員苛索,開始了她維權之路。2004年,鄭明芳與北京維權人士葉國柱發起聯名簽署申請“在天安門廣場舉行918萬人大遊行”,被當局以“非法經營”罪判入獄兩年,並且強拆鄭明芳的店舖,又把她的40多台電腦充公,令她損失十幾萬。在獄中鄭明芳受到酷刑折磨,傷病滿身,她於2006年9月出獄後,繼續上訪申冤,又協助其他訪民維權,因而遭到當局長期打壓。(李靜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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