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名媒體人在深圳被判刑


2016.07.26

香港2名媒體人,在深圳被控非法經營罪,周二(26日)與其他2名涉案人,分別被判刑1年至5年3個月不等,全部當庭表示不上訴。而同案2人獲得緩刑。

4名被告包括《亞洲週刊》前編輯咼中校、前資深特派員王健民、王健民的妻子徐中雲及自由撰稿人劉海濤。他們前年被深圳警方指涉嫌非法出版刊物帶走,一直被羈押達2年。其後改控非法經營罪,4人去年已認罪。案件押後至今才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宣判。

王健民因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罪成,3罪並罰判囚5年3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因已被羈押逾2年,故可在2019年8月28日獲釋;咼中校、劉海濤、徐中雲3人非法經營罪成,其中咼中校被判2年3個月,罰款5萬元,扣除2年羈押期,故將於8月29日出獄;劉海濤被判2年,緩刑3年,罰款2萬元;徐中雲被判1年,緩刑2年,罰款1萬元。

咼中校及王健民均曾任職總部設在香港的《亞洲週刊》,2人離開該刊後,曾在香港創辦及出版政論刊物《新維月刊》及《臉譜》,2本刊物均經常爆出大陸政壇的內幕消息。之前曾有報道指,因深圳印刷成本較低,有傳這2本刊物在深圳印製完畢後,才運往香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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