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19名维族人因“参与圣战组织”等罪被判刑
2009.10.26
中国官方新华网报道,10月21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19名被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海来提•毛拉亚森等19名被告.以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故意伤害、包庇、盗窃等罪名,分别判处由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海来提.毛拉亚森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阿巴斯.祖农、艾拜都拉木.托合提、阿布都拉.伊布拉音3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馀十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被告海来提.毛拉亚森、阿巴斯.祖农等人成立“加玛海提”组织,开始抵制在清真寺做礼拜,利用在各自家中聚众做礼拜之机,多次煽动多人不服从政府,宣扬“圣战、圣迁”。海拉提.毛拉亚森曾三次出国,寻找分裂组织企图勾结,还组织人员以分裂国家犯罪为目的进行体能训练。
09年7月5日,海来提.毛拉亚森预谋组织人士在伊宁市非法行游,指使另一被告依克拉木.乌斯曼,购买钟表制造爆炸物,因伊宁市防范严密而放弃计划。海来提.毛拉亚森的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且在本案中起策划、组织和指挥作用,为首要分子,依法应予以严惩。
而其他被告人或参加“加玛海提”组织,或为到伊宁市参加非法游行准备汽油、刀具,或多次听取非法“泰比力克”,或殴打被害人古再努尔.斯玛义致死等,分别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故意伤害罪,法庭对他们依法分别量刑。
兰州安宁清真寺一名维族教长表示,“加玛海提”提指在家中做礼拜,大部分穆斯林在清真寺崇拜,但在某些情况下,兰州巿宗教局淮许当地穆斯林教徒以“加玛海提”方式进行,但新疆的情况不清楚,他未听见兰州有教徒因此被捕。
他说:如果清真寺较远,不方便的话,他们可以用加玛式,有时三个人,有时七、八个人,那是可以的,不干涉的,这个共产党也不管的。
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则表示,中国加强对维族人的宗教限制,任何维族人未经政府许何,即使只是数人聚集在一起,当局认为是挑战统治,并加以镇压,自从97年发生伊犁事件后,当地政府管制更严。
他说:在伊犁地区,任何维吾尔人未经中国政府容许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全部被定性为非法宗教,而进行镇压。另一方面,该地区,四、五个维族人聚集在一起,当局可以以所谓“加玛海提”,判处重刑。
北京维权律师滕彪向本台表示,维族人因宗教活动或组织活动,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要视乎犯罪事实,这次判刑属重刑。部分被告以组织“加玛海提”判刑,在中国宪法内,这是宗教自由,如果仅仅在家做礼拜,不能这样判罪,可能成为打压宗教自由的藉口,不过具体要看犯罪证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