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錯案賠償新標準 受害者家屬批評難彌補


2018.05.17
compensation.jpg 冤錯案賠償新標準 受害者家屬批評難彌補

最高法和最高檢於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但有得到平反的冤案受害者家屬批評,國賠金額再高,都無法彌補失去自由,以及導致傷殘的苦難。有訪民指出,刑訊逼供不懲治,冤案不會停止,故應從司法制度不透明開始改變。(文宇晴 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周三(16日)分別下發通知,宣布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是每日284.74元人民幣,較上年度的標準增加25.85元。有關賠償的新標準,在通知發出即日生效。

然而,得到申訴獲釋的福建福州市投毒案主犯念斌,其姐姐念建蘭對本台記者表示,冤獄「歸來者」所失去的不僅是自由,而是一切;得到的不僅是無罪判決,而是清白之後的種種苦難。天下無冤、太難,歸來無怨、更難。念建蘭說,念斌無罪獲釋已經四年,錯案追責仍沒有下文。她促請當局不要把「勇於擔當」,停留口號上。

念建蘭說︰念斌是判過四次死刑的人,在大陸,甚至是世界上是很罕見的。然而對於念斌在坐冤獄時造成的傷殘,我們有國家承認的司法鑑定書、醫學報告,(法院)都賴皮,把責任推給公安。冤案平反回來不僅是清白問題,而是回歸社會太難了。(國賠)應該要更人性化了,像念斌的案件,他的傷殘本來就要賠償的,還有回到社會中的安撫,當局都沒做好。

念斌關押八年間四度被判死刑,在家人和律師多年來的爭取和翻案之下,在2014年終獲判無罪。念斌在八年多的牢獄生涯受到酷刑,獲釋後申請國家賠償,不過福建省高院裁決敗訴。

浙江省維權人士陳宗瑤指出,隨著冤假錯案愈揭愈多,即使兩高發布調高國賠金額的標準,但是地方政府是否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陳宗瑤說︰對於一些敏感的案子,沒甚麼標準,(當局)也不按標準來,也不按程序來,是按自己的思維來賠多少就多少。如果當局按程序辧事,就沒有那麼多事(冤案)。表面就是給老百姓看看,對於被冤枉的人(可以得到)賠償這麼多,這些其實都是敷衍的文件。

訪民胡大料指出,刑訊不懲、冤案不止。要改變目前不公平、不透明的司法制度,才能杜絕冤案的發生,而不是增加多少國賠金額。

胡大料說︰國家給再多的賠償,關鍵應該是改變制度。公檢法庭應該是終止這些冤案,不是今天打你一巴掌,明天賠錢哄哄你。

兩高在通知表示,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額按照國家上年度的日均工資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在周二(15日)的公布,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數為74,318元,因而國賠金新標準以這金額來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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