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前市委书记李嘉收贿逾二千万判狱13年
2018.01.12
广东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前书记李嘉受贿案,周五(12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中院一审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罚款200万元。
大陆媒体周五报道,法庭审理查明,李嘉在2001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梅州市长、梅州市委书记、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协助,直接或通过其侄儿李林等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2058万多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李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李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