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王晶二審開庭 擇日宣判
2016.07.13
被指涉嫌尋衅滋事罪判刑4年10個月的公民記者王晶,週三(13日)在吉林中級法院二審開庭,身體狀況甚差,無法自辯,法院擇日宣判。另外,河南訪民余秀英因上訪被捕,近日被判刑3年﹐已提出上訴。(海藍報道)
王晶案件上午9時半在吉林中院開庭,王晶的代表律師李威達、馬中林出庭辯護,10多名家屬旁聽,庭審個多小時結束,未有宣判。
其中李威達律師表示,今天庭審辯方仍認為王晶不構成尋衅滋事罪,一審法院判決沒有證據支持,程序亦違法,一審判決是不能成立,律師替他做無罪辯護。他又指,王晶患有神經纖瘤,頭腦迷糊,記憶力衰退,沒法在庭上自辯。
李威達說:還是繼續堅持無罪辯護,王晶所行使的不管是信訪,還是把訪民的信息上傳到網絡,還是其他媒體,都是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力及自由,這不違法,在法治國家,這都不是違法行為。
他又指,庭審結束後,曾到吉林巿看守所會見王晶,她問及二審開庭將有什麼結果及其家人情況,她並談及在看守所工作情況,剛進看守所時曾被虐待,現在沒有這個問題。此外,王晶多次要求檢查治療,其親屬也向多個部門提出讓她治療,至今未有結果。
王晶家屬指,法院安排兩件案件審訊,王晶的庭審匆匆忙忙結束,隨即審理另一案件,母親向法警提出跟王晶會面,他們都不允許。她又指,王晶比第一次開庭情況差,還是很瘦,記憶力很差,因為患了腦瘤。其後她在看守所告訴律師,從法院押回看守所途中暈倒,王晶在看守所病情嚴重了,但當局不讓她看病,家人感到擔憂。
家屬說:他們匆匆忙忙安排了第二個案子審理,因為從看守所一起提出兩個,他們兩個前後開庭。我妹妹匆忙給開完庭之後,進行第二個,母親向法警要求見面,說多長時間沒見到女兒,他們不允許。
王晶的指控有四方面,律師指出,第一,激化染料廠維權示威,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第二,在北京中南海附近上訪、第三,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上訪,有衝擊國家機關行為,第四,她任公民記者期間,把訪民上訪信息及各地維權人士的信息上傳中國天網及外媒。
王晶在2014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報道在京訪民被抓情況,並放在網上,被北京警方關押久敬莊,並遭到毆打,兩日後即12月12日,被吉林警方以涉嫌尋衅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6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4月24日,被吉林巿船營法院判刑4年10個月,她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