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明凱被控顛覆罪判刑一年半

年僅20歲的山東青年薛明凱,被控 “顛覆國家政權罪”審訊近兩個月後,周三被法院判刑一年半。他當庭表示要上訴。薛明凱的案件受到社會關注,但協助他的維權人士均受到當局打壓。(姬勵思報道)

2010.02.10

案件周三上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判,薛明凱的母親,及一直協助她的深圳維權人士陳書偉到場聽判。法院指薛明凱於2009年2月,與海外民主黨組織謝萬軍聯繫,並於2009年4月被批准加入民主黨組織。此外,薛明凱在2006年7、8月間在網上試圖與友人成立“中國民主工民黨”,因此裁定薛明凱“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薛明凱的母親王女士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在法院上看到兒子消瘦了很多,聞判後即時表示要上訴。王女士堅信兒子無罪。她說:孩子很累,很瘦,精神也不太好,具體在很守所的情況我們也不知道。聞判後他說我無罪,要上訴。他今年才19歲,初中未畢業,如何能顛覆共產黨。

王女士說:2006年薛明凱還在上學時,一天在學校的教室內被同學打傷頭部,其後被診斷為患有抑鬱症。案件去年9月首次開審時,辯護律師以薛明凱有精神病為辯護理由,並為薛明凱申請作精神病鑒定。案件12月再度開庭時,法院宣佈對薛明凱的精神病鑒定結果,指薛明凱符合無精神病的標準。王女士認為法院處理不當。她說:2006年濟寧市精神病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中度抑鬱,但法院說他病好了,就採用另一個鑒定報告,法院做得不對。

王女士表示,她從山東遠道來到深圳為兒子維權,帶備的旅費已用盡,過去幾個月來一直露宿街頭,但她絕對不會放棄。

一直協助王女士的深圳維權人士張津郡周三遭公安阻撓,無法到法院聽判。他表示,當局對薛明凱的指控理據,全部都是片面的書面證辭,並無實質的證據。他說:控方的證據都不確實,整個審訊過程,都無見過證人出庭,現在憑這些所謂書面的供辭,就證明他有罪,容易做成冤假錯案。

另一名深圳維權人士陳書偉就因協助王女士受到當局的打壓,多次向他的房東施壓,迫陳書偉搬走。陳書偉表示,周三房東又再次催迫他搬走。他說:警察威脅我不能幫她,這幾天不斷的折磨我,天天找房東趕我走,今天再不搬就把我的東西扔出去。

陳書偉說,他們不會向當局屈服,堅持繼續協助王女士為兒子翻案。

現年20歲的薛明凱曾在深圳任保安員。去年5月被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中被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案件分別於去年9月及12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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