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处罚
2009.06.16
案件于周二上午8时半在进行。巴东县法院法官宣判时指,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据大陆媒体描述,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著白色T恤、深灰色裤,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清晰。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及刘钢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适当,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
记者曾多次致电两名辩护律师汪少鹏及刘钢,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到法院声援邓玉娇的吴先生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有数百群众在法院外,但他们都未能进入法院旁听,审讯结束后,亦见不到邓玉娇由正门出来。他说:刚开始时就只有几十人,后来越来越多,有两、三百人,大家都在看,警察在维持秩序,他们在法院外围了一圈,有些没有穿制服的都不知是甚么人,反正挺多的,还有武警。我们在大门口守著,也不见邓出来,可能被安排从别处离开。
另一名到法院声援的聂先生说,当局戒备森严,不准他们靠近法院,他在远处看到邓玉娇与她的母亲步下警车,进入法院。他说:我们接近法院的围墙也不容许,便衣武警把法院四周封锁,两辆黑色车驶进法院的院子,邓玉娇和她妈妈从车上下来,法院内出来两个女法警,陪同她进入,看不到她的正面,从她的背影看起来,她的精神状态还可以。
聂先生对邓玉娇被判罪成表示不能接受,他又说事件仍未结束,他们会继续关注。他说:中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需负刑事责任,她被强奸时作反抗,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我们不能接受,我们会一直关注,首先是确保邓的安全,包括涉案另两名官员的家人及他们所在地的势力,可能对邓不利,然后我们也会提出对那两个官员追究刑事责任。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成员,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认为,裁决对邓玉娇并不公正。他说:她本来就是正当防卫,现在认定她为防卫过当,免于处罚,虽然表面上看来她不用服刑,对普通国民来说跟自由无区别,但这毕竟是有罪的认定,对她日后的行为有很多限制。
唐吉田相信,法院的裁决某程度上是媒体及舆论对当局造成一定的压力,但他认为媒体及舆论应发挥监察的作用,但不应干预法律,否则对中国建立完善的法治有不良的影响。唐吉田又说,由于中国的法律是成文法,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并无约束力,对日后同类案件起不到先例的作用。
案发于上月10号,在娱乐中心当服务员的邓玉娇,因反抗镇政府三名官员要求特殊服务,以利刀刺毙其中一人,巴东警方一度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捕邓玉娇,又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并捆绑在床上。事件引起社会上极大的回响,舆论一面倒同情邓玉娇,并批评当局处理不公。其后巴东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涉案另两名官员黄德智及邓中佳事后被撤职,黄德智同时被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