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会入禀高等法院上诉庭要求缩短领汇基金上市的诉讼期


2004.12.15

香港高等法院就领汇基金上市问题作出裁决后,房委会仍然决定将领汇的上市日期推延至下周一。

香港政府在高等法院颁布口头判词后,随即与香港证监会开会。在周三凌晨,房委会宣布将领汇挂牌上市日期推迟至周一,但在周三下午开始陆续寄发未成功申请人士的退款支票。而其中一名入禀申请人马基召,在周二晚上宣布不会上诉。

截至周三下午,另一名入禀申请人卢少兰,仍未决定是否上诉。房委会为了顺应包销商要求,消除领汇上市的不明朗因素,于是入禀高等法院上诉庭,要求缩短两名败诉人的上诉期,由原来的二十八日缩短至周三下午五时正。而高等法院原讼庭,在周三下午才颁布详细的书面判辞。

虽然两名申请人并无向代表律师作出明确指示,但协助诉讼的立法会议员郑经翰,以及代表两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戴启思资深大律师,就政府的申请作出抗议。郑经翰批评政府的做法霸道,为申请人造成压力,亦宣布继续资助申请人上诉。而高等法院上诉庭,要求政府提交申请理据,与此同时,法院亦要求戴启思联络申请人,请求进一步指示。

后来,房委会代表律师冯华健要求,把上诉期缩短到周四下午一时,上诉庭要在周四下午两时半前对上诉申请作出决定,否则政府无法应证监会的要求,在报章上刊登公告而令上市计划失败。如果周一未能如期上市,整个上市计划将要搁置。

最后,法庭颁令两名公屋居民,需要在周四下午一时前呈交上诉申请,而上诉庭会在当日的下午两时三十分决定会否接纳上诉申请。但房委会的申请,并没有求法庭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裁决。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其中一位当事卢少兰希望上诉,但怕昂贵的诉讼费用,仍未能作出最后决定。他又表示,卢少兰并无手提电话。他说﹕其实她是想上诉,她觉得判决不合理,想上诉,但诉讼费用非常昂贵,她要想一下。

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副教授苏伟民在香港传媒表示,香港政府在招股书中表明,并没有任何重大官司或潜在官司影响招股程序,但目前实上碰上一宗未知结果的官司,令招股书内容可能变得不真实,最后令包销商取消上市程序。招股文件显示非常清楚,房委会并无官司缠身,一个潜在的官司,就违反招股文件的条款,一个审慎的保荐人,为了不想承担风险,就会取消整个上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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