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府向「旁聽師」開刀 前職工盟成員及公民記者等6人涉庭內煽動行為被捕

2022.04.06
【香港法庭】港府向「旁聽師」開刀 前職工盟成員及公民記者等6人涉庭內煽動行為被捕 今次是首次有旁聽人士,被港府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國安處周三(6日)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6人,據了解,包括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及公民記者「朝雲」。鄧建華被指於1月4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作出煽動他人的行為,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今次是首次有旁聽人士,被港府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港警周三發新聞稿,指國安處在同日上午於香港不同地區,包括天后、旺角、牛頭角、荃灣、上水及長洲,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67歲。港媒《東方日報》指,被捕人士包括蘇逸佳、彭滿圓、蕭雲龍(公民記者朝雲)、趙美英、李詠琴。

6人涉在不同法院 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警方指6名被捕人涉嫌於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的莊嚴和法庭的運作。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上述6人住所,並檢取一批涉嫌與案有關的物品,包括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記錄。

警方續指,「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據指涉鄒幸彤煽惑六四集結案 旁聽人士拍手

1月4日當天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2021年煽惑六四集結案的裁決,她終被判囚15個月。據了解,當時鄒幸彤陳情時,讀出多名六四死難者親屬的見證,遭裁判官陳慧敏打斷,並指法庭不容表達政見。其後鄒幸彤解釋,「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旁聽席隨即傳來轟動的掌聲。陳官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當陳官第三次打斷鄒幸彤,謂她的政見與案件無關,鄒幸彤再重申「這是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旁聽席再次傳來掌聲。陳官續要求有份鼓掌的人,須被庭警抄下身份證並離開。

今早被捕人士當中,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早在上周四(3月31日)即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向警方提交資料為由,上門帶走協助調查,並於當日獲釋,但被收走有關旅遊證件。

張舉能曾指叫囂拍手等行為 需視乎每個法官的處理手法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在1月舉行的「法律年度周」,被問到過去兩年示威案審訊期間,有不少旁聽人士在庭內叫囂拍手等,這類行為會否構成藐視法庭;而當時不同法官有不同處理,例如不理會或邀請當事人離開法庭。張舉能當時回應說,任何阻礙法官或令法官分心、不能專心一意審理案件的行為,例如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均是有礙法庭工作。他認為需按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需視乎每名法官的處理手法。

公眾人士在法庭內叫囂或作出滋擾行為等非首次發生,例如早在2018年1月,高等法院處理2016年旺角衝突暴動案件時,當時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審訊期間有公眾人士在庭上叫囂,終被法官下令其在餘下的法律程序不得再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可在法庭延伸的大堂內收看直播。法官說有權即時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該等人士,甚至判其監禁。但當時也非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拘捕或作出控告,今次案件是首次引用該條例對相關人士作出拘捕。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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