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12基金」控方結案陳詞 90歲陳日君撐拐杖上庭

2022.10.26
【香港法庭】「612基金」控方結案陳詞 90歲陳日君撐拐杖上庭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周三(26日)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4樓第3庭處理,被告之一、90歲的陳日君(圖中)撐著拐杖上庭。
石頭 攝

在香港,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前信託人被票控案件周三(26日)作結案陳詞,控方指「612基金」非屬《社團條例》附表中不適用的類別,而基金曾舉辦公眾活動及作眾籌,更牽涉4億多元交易,故須受《社團條例》監管。案件將於本月31日續審,下月25日裁決。

「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學者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因而被票控。周三的結案陳詞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4樓第3庭處理,由於同層第2庭在處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續審,不少旁聽人士選擇同時輪候兩個法庭的旁聽籌作旁聽,支聯會案被告之一的鄒幸彤,更跟「612基金」的被告隔空「互動」,透過到場旁聽的社民連陳皓桓,傳達對陳日君樞機的問候。

被告之一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右二)、歌手何韻詩(右一)步出法庭。(AC 攝)
被告之一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右二)、歌手何韻詩(右一)步出法庭。(AC 攝)

控方:帶政治性非純為慈善而成立

案中各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各人不會出庭作供,辯方亦不會傳召證人,故早上由控方作結案陳詞,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控方結案陳詞期間由「612基金」的背景作出推論,指其最初為在2019年6月15日臨時成立的「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由成立至解散均有連續性,期間曾召開記者會及籌款活動,可見非單涉及金錢和紙張合約,是「活生生」在條例下的組織,有組織名、共同目的、章程、規則、實際運作、人員委任,更重要是與公眾及其他組織有交易往來。周天行又指,由於本案屬持續性控罪,基金由始至終沒有申請註冊,即使成立日期有爭議亦不影響控罪內容。

負責審理案件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庭上提出多個法律爭議問題,希望控辯雙方作解釋及回應,「希望你哋知道我諗緊乜,畀你哋睇我有冇理解錯,講番我聽以作出糾正。」

周天行引述《社團條例》指本地社團在成立後1個月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社團的幹事則屬犯罪。至於《社團條例》的附表中,列出16種條例不適用的情況,當中包括若組織為信託並屬公眾性質,純為慈善目的而成立,惟他指,辯方未有爭議「612基金」是以慈善目的成立,又解釋為何要在審訊中,提及「612基金」是帶有政治性而成立,是要證明其並非純為慈善而成立。嚴官此時向控方提問,要求確認如有組織成立,但並非屬附表內情況,是否即屬《社團條例》適用組織,獲控方確認「係」。

條例立法原意是規管組織具預防性質

控方續指,《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用以規管、具預防性質,以保護社會秩序安全。條例於1911年訂立,之後曾作多次修訂,指若條例的定義與公共秩序、安全,甚至與國家安全有關,應以廣泛及彈性的方式理解。此外,根據條例要求,申請註冊社團要提交的資料不多,並有一定時間供申請者提交,「亦睇唔到註冊程序有幾繁複」,又指如果沒有註冊,社團也不會成為非法社團,亦只得社團幹事需要負上刑責,「唔包括成員」,認為《社團條例》下的5c條文「好狹窄」,「只針對幹事,要佢哋提出申請」,並指就算違反的罰則並不嚴苛,首次定罪最高亦只是被罰款1萬元。

而基於社會上有好多組織進行眾籌接受捐款,其中「612基金」更牽涉到公眾的籌款活動,涉及4億多的款項,「係極有需要受《社團條例》制度監管,令公眾知道組織合法性」,從而取得組織資料。

下周一由辯方一連3天陳詞回應

控方周三完成結案陳詞,嚴官宣布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1日)續審,屆時料由辯方在一連3天審訊的結案陳詞中作出回應,案件暫定下月25日作出裁決。

根據控罪,6名被告被指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有關控罪首次被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萬元。

案件編號:WKS4829-4834/2022

記者: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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