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黎智英國安案准聘英狀抗辯 律政司上訴駁回須付訟費

2022.11.21
【香港法庭】黎智英國安案准聘英狀抗辯 律政司上訴駁回須付訟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3間跟《蘋果日報》聯連公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將於下周四(12月1日)開審。
路透社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將於下周四(12月1日)開審,黎智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獲高院批准,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律政司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1日)拒向律政司批出許可,認為申請可能對辯方造成困擾,律政司做法令人遺憾,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律政司改聘袁國強作代表 

香港律政司今次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作代表,連同大律師公會及黎智英一方,3方在上周二至周五(15至18日)先後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提交陳詞,並由上訴庭3名法官,包括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以及法官區慶祥處理。 

袁國強在陳詞中向上訴庭指出,本案涉及《港區國安法》的獨特性,雖然是否批許以「專案認許」方式聘用海外大律師屬法庭酌情範圍,惟重大廣泛的公眾利益是首要考慮因素,故在有關原則下,認為應交由終審法院作判斷。至於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判詞中,解釋由有卓越的法學家(eminent jurists)參與審訊,可為《國安法》發展帶來貢獻,袁國強就指,《港區國安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制訂,而英國《國安法》則根據普通法、《國際人權公約》及歐盟法律制定,認為普通法地區的海外大律師,對《國安法》案件所作的貢獻必然有限。 

袁國強指海外大狀或洩國家秘密 

袁在陳詞中又提到,《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並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而《國安法》第46條又賦權律政司司長,可以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由,發出指示在毋須設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另第63條就要求相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辦理案件的香港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認為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與《國安法》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並質疑海外大律師離港後,不受香港大律師公會規管,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不能確保仍會切實履行保密義務。 

此外,袁又指,上訴庭早前在駁回律政司上訴的判詞,指如拒絕黎智英一方聘用海外大律師,會影響公眾關於審訊公平的意見,但袁認為有關說法不合理及不合邏輯,並沒有證據支持,而律政司在本案中沒有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處理審訊,亦因此認為黎智英一方亦無權以海外大律師為代表。 

上訴庭批律政司做法影響辯方 

不過,上訴庭反駁,律政司司長今年7月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指示,提出的3個理由並不包括「保護國家秘密」,而控方亦沒有透露任何國家機密予黎智英一方,而就算假設有海外律師可能洩露「國家機密」,亦與本案行使的自由裁量權無關,認定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或會違反保密義務實無任何基礎,且對方雖然身在海外,仍需遵守英國的大律師行為守則,故其行為不受規管實屬無稽之談,不認為其參與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和宗旨。 

上訴庭又批評,律政司就本案在聘用袁國強前,已曾聘用3名資深大律師處理,並提出不同或額外的論點,而訴訟一方應盡量一次過向法庭交出所有論點,由於本案將於12月1日開審,考慮到時間緊迫因素,而律政司在現階段再增加新的上訴論點,勢對辯方法律團隊造成困擾,嚴重影響準備審訊,認為律政司今次做法令人感到遺憾。 

判詞引律政司陳詞 反證海外大狀貢獻 

上訴庭最後特別提到,留意代表律政司的袁國強在陳詞中提及《國安法》獨特性時,引用英國作家Julian Richards的著作《A Guide to National Security: Threats, Responses, and Strategies (2012 ed)》,而該著作的摘錄中,在在顯示海外學習及海外大律師,可就香港《國安法》這個新法律範疇作出貢獻,對相關案件日後判例及在國家安全法理學的發展中發揮作用。而基於以上理由,裁決拒絕批准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並頒令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律政司可向終院提終極上訴 

不過,雖然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但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屆時將會由3名終院法官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處理,如最終獲受理,案件就會交由終審法院5名法官作出終極裁決。 

被告黎智英(74歲)連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1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再單獨被控2項串謀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黎智英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獲,高等法院在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下批准申請,律政司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