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阻差资深社工许丽明获判无罪 官指警员证供不可靠

2020.12.16
被控阻差资深社工许丽明获判无罪 官指警员证供不可靠 许丽明在庭外向支持者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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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社工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于去年9.29「全球反极权大游行」警民冲突期间被捕,一度遭控以袭警罪,惟控方于案件开审前改控以阻差办公罪。裁判官锺明新周三(16日)宣读裁决,裁定许罪名不成立,直指警员证供不可靠,许并可取回讼费。声援者闻判后及散庭时均鼓掌,许丽明在庭外向支持者鞠躬。有声援者谓:「好开心呀!」

许丽明在庭外表示,案发至今已一年多,其间曾多次上庭及向警署报到,至案件开审前夕更面对控方修改控罪,坦言身心受折磨。她表示:「去到今日,我都要清清楚楚咁同任何一个人讲一次:我系社工,我有一班同伴,一齐去守护公义。」

许丽明:曾经沮丧过怀疑过

许说:「公义唔系我哋用个口去讲。」指众人努力寻找案发片段,她才可获得公平审讯。她希望每一名被捕者都会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审讯。

被问到脱罪后心情如何,她起初坦言「唔识形容,因为实在太复杂」,亦表示案发至今「曾经沮丧过,曾经怀疑过自己嘅信念,但一路以嚟都有好多人陪住我,无论我几惊都好」。她亦说,闻判一刻曾经落泪,而这或是喜极而泣。

至于本案是否滥捕,许认为从修改控罪而言,「似乎都系,如果唔系都冇需要修改控罪」。至于会否担心律政司上诉,她表示「冇得担唔担心」,若然律政司真的上诉,她照样会争取公义。

片段没有显示庄曾伸出双手  官裁定警员两次跌倒均属意外

涉案警员早前出庭作供,称当日看到被告情绪激动冲向警方及被捕人士,并大叫「你哋唔好打啲小朋友」。他要求被告离开不果,反遭被告推胸口致跌倒。警员又谓处理示威活动时若看见社工,不会拘捕他们,但他当时不知被告是社工。辩方指被告当日正正身穿「我哋系社工,守护公义」上衣,警员只谓没留意。

声称遭许丽明两度推跌的警员庄的朗。(苹果日报图片)
声称遭许丽明两度推跌的警员庄的朗。(苹果日报图片)

裁判官指出,涉案警员证供与现场片段内容有出入,认为许于案发时态度合作,跟随警员指示离开,无意对抗警员,她亦无时间或机会阻挠警员。裁判官指警员证供不可靠,并且裁定警员于案中两次跌倒均属意外。

锺官裁决指,审讯时已观察涉案警员庄的朗作供时的神态举止以及考虑其证供内容,认为庄的证供与片段内容有若干关键差别。例如片段可见,庄所称第一眼看见被告至他报称首次遭被告推跌的一刻,前后历时只有约10秒,根本不可能发生庄所供称的全部事情。

锺官亦指,片段没有显示庄曾伸出双手、或者被告曾经向前行令庄后退的情节,反而是庄首次看见被告后3秒,被告便已转身及举高双手,并开始步向马路石壆,未几被告遭多名警员从后包围。

锺官也指,庄供称被告曾身处他本人和一辆救护车之间,惟片段显示被告与救护车有一段距离,亦不曾走近救护车,认为被告不可能在片段相关时间内现身庄和救护车之间。

锺官指出,上述庄的证供出入只是较明显的例子,裁定庄作供不可靠,不会给予比重。

锺官表示,多次慢镜看片后,认为案发时被告起初身处金钟道东行线,并向警员合手鞠躬及后退,又多次说「唔该」,以及表明会合作和尽快离开。未几有警员从后拉著被告向前走了几步,示意她向东离去,同时另一警员却又将被告推往反方向。

及后被告走向西行线马路,其间曾举起双手和大叫,一会后庄和同袍从后包围被告,有两至三名警员捉住被告的手臂和背囊等身体多处地方。锺官指出,被告和庄曾踩到石壆凹槽,导致二人失平衡,双双跌倒,而被告跌倒后,庄亦随即跌低。

其后被告和庄先后站起,警员继续围著她,有警员拉著她的背囊,亦有警员捉住被告肩膊,拉她向后。此时另一警员拍低被告举起的手,被告触碰到庄,庄亦再度跌倒。

锺官认为,上述情节显示庄两度跌倒均属意外,被告根本无意袭击庄。

控方指被告走近收押被捕人士的地方行为自招嫌疑

至于庄声称由看见被告至他首次遇袭的10秒内,锺官指出相关片段看不到被告曾阻挠警员,她只是跟随警员指示行动,态度十分合作,无意对抗警员,也没有时间或机会阻挠警员。

辩方资深大状潘熙为被告申请讼费,指被告没有自招嫌疑,庄作供时亦不曾指出被告所为如何使他受阻,又指控方收到辩方片段后,理应撤控而非修改控罪。控方反对申请,指称被告曾走向警方收押被捕人士的地方,行为自招嫌疑。

锺官指出,她已裁定庄作供不可靠,而控方亦没有其他证供,证明被告走向警方收押被捕者的所在,认为被告没有自招嫌疑,批准辩方讼费申请。

50岁的许丽明由资深大律师潘熙、大律师郭憬宪及大律师黄宇逸代表。她原本被控「袭警罪」,指她当日在金钟太古广场外袭击警员A。控方于案件开审当日改控阻差办公罪,指她当日在金钟道行车道阻碍警员19035执行职务。

辩方反对,潘熙陈词指开审前已进行了两次审前覆核,但控方从没提出有关修订;又指控方看过辩方交出的现场片段,证明许丽明并无袭警,其后却改控「阻差办公罪」,对被告不公平,直斥控方为起诉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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