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2019年「黎明行動」大三罷 23歲男子認非法集結及擊碎交通燈還押候判

2022.07.06
【香港法庭】2019年「黎明行動」大三罷 23歲男子認非法集結及擊碎交通燈還押候判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11月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一男兩女遭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交通燈。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11月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一男兩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交通燈。其中一名男被告周三(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法庭先索取他的背景報告,並訂於7月20日判刑,被告需即時還押。

本案被告之一消防設備技工張焯棋(23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控方申請被告賠償交通燈維修費28360

案情指,為抗議修訂《逃犯條例》,其時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號召案發當日在全港各地擾亂交通,當日下午有約50名示威者集結在旺角案發地點的馬路附近用雜物堵路、掘磚、拆鐵欄。新聞片段拍下本案被告曾經站在欄杆上,並用物品擊碎交通燈,當時有人打開雨傘掩護他;片段又拍下被告拖住巴士站牌堵路,並拍到他多次與一名女子同行前進,其後警方作驅散行動時在後巷拘捕被告及另外兩名女子。機電處證實該處有3組交通燈被破壞,維修費用2836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張焯棋中三畢業後輾轉做過多份工作,最後在其父親開設的消防工程公司工作,努力工作後升職為助理工程師,他對未來有已有規劃並繼續在此行業發展,希望考牌晉升為工程師,接手父親公司。

辯方又指,案中沒有證據證明3組交通燈均是由被告損壞,但被告仍然願意作全數賠償;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被告亦沒有帶領及煽動角色,被告坦白承認控罪、願意賠償以顯示悔意,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就刑毀一罪判處4個月以下的刑期,並與非法集結罪刑期同期執行。

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還押至720日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指,事件相當嚴重,案中受影響的區域是九龍區的交通中樞,事件至少持續40分鐘,即使警方執法後上址交通亦持續受影響,該區人口密集,50名示威者的行為對區內已做成很大影響,裁判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要求控方給予案發時的片段供法庭參考,被告即時還押至7月20日判刑。

同案另兩名被告亦被控非法集結,第一被告設計師陳雯欣(23歲)擬不認罪,而第二被告女侍應吳卓賢(24歲)則申請押後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兩人繼續獲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1059/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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