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5人涉於連儂牆噴漆貼海報 其中香港健力女代表認刑事損壞罪

2022.07.06
【香港法庭】15人涉於連儂牆噴漆貼海報 其中香港健力女代表認刑事損壞罪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3名女子被指於2019年10月,涉在九龍城行人隧道用膠水張貼關於社會事件的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和鎅刀等。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3名女子被指涉於2019年10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用膠水張貼關於社會事件的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和鎅刀等,3人分別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她們周三(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其中一名香港健力女代表承認刑事損壞罪,她即時還押至7月20日判刑;而另外兩女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案件10月12日審訊。

第一被告陳素賢承認刑事損壞罪

本案的3人之中,第一被告陳素賢(30歲)承認刑事損壞罪,即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即用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晚上約11時,警方收到公眾舉報有15名蒙面人在涉案隧道內噴漆及貼海報,警員到場見到一班人在隧道內寫上「This is the land of the brave」、「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哪裡有壓迫,哪裡有反抗」、「We will never forget We will never forgive」、「不自由,毋寧死」等字句。

控方申請賠償令 被告需要賠償8592元予港府

眾人見到警員後四散逃走,並將工具及物品丟棄在地上,現場遺下大量物品及400張政治海報,警員追截並在隧道外10米截停了3人。第一被告被拘捕時,其袋內有口罩及沾有黑色油漆的手套。被告警誡下稱「我同我家姐收舖經過隧道,見到有人貼,所以我同家姐一齊貼,其他人我唔識」。路政署就事件清潔費用約為3.4萬元。控方申請賠償令,被告需要賠償8592元予香港政府。

辯方求情:被告成就不凡 代表國家爭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素賢有良好背景,常做義工、願意服務社會,為患病父母的主要照顧者,亦協助管理家人營運的餐廳;另外被告的成就不凡,她是代表香港的健力舉重選手,2018至2021年期間奪獎不少,代表國家爭光。除了個人成就,她亦考取不同健身教練等牌照,努力教授年輕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素賢有良好背景,是代表香港的健力舉重選手,2018至2021年期間奪獎不少,代表國家爭光。(網上截圖 / 余法提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素賢有良好背景,是代表香港的健力舉重選手,2018至2021年期間奪獎不少,代表國家爭光。(網上截圖 / 余法提供)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充份悔意,當日警員沒有目睹她的行為,被告亦招認用膠水貼紙;被告的行為並非同類案情中最嚴重的案件,亦非涉及暴力、沒有警民衝突、沒有凌霸目標商舖等,加上案發時2019年10月,但控方延遲兩年才起訴她,被告願意賠償及承擔責任,希望法庭可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全面評估再作判刑。

官:此罪行判處即時監禁亦非過份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在體育運動上有一定成就,雖然被告行為未必是同類案件之中最嚴重,但是法庭須考慮事件背景及當時社會氣氛,案件亦涉另外10多人,「呢啲背景判刑係嚴厲嘅,我相信好多人都知道」,官指,此罪行判處即時監禁亦非過份,但姑且為被告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期間被告需要即時還押,7月20日再作判刑。

而同案中不認罪的2人為工程師譚雯雯(27歲)及文員彭紫玲(28歲),2人各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譚雯雯被指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支噴膠、一盒牆貼紙、兩卷膠紙、一把剪刀、一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雙頭筆;彭紫玲則被指保管或控制兩支噴膠、一隻手套及一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法庭將案安排於10月12日開審,辯方將爭議證物檢取及證物鏈完整性,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預計審期兩日,2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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