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桂藍申撤報道保釋限制遭拒 遂撤保釋申請

2021.09.08
【47人案】何桂藍申撤報道保釋限制遭拒 遂撤保釋申請 原定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鄒幸彤,周三(8日)早上涉違《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規定,未有向警方提供資料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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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涉於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何桂藍,還押逾半年,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排期周三(8日)處理。她的代表律師基於法官拒絕撤銷法律程序報道限制,遂代表何桂藍撤銷保釋申請。何桂藍繼續還押候審。 

高等法院周三(8日)原定處理何桂藍的保釋申請,及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傳媒報道限制的申請。庭內至少30人旁聽,當中包括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何桂藍身穿藍色裇衫,束起頭髮應訊,還押半年之久可見她頭髮長了不少。 

 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到高等法院旁聽。(鄧穎韜攝)
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到高等法院旁聽。(鄧穎韜攝)

原定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同日早上涉違《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規定,未有向警方提供支聯會資料而被捕。她被捕前在社交平台表示未能代表何桂藍感遺憾。何桂藍改由郭憬憲大律師代表,律政司一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大律師鄒幸彤原定代表何桂藍,最終因被捕而改由郭憬憲大律師(見圖)代表。(鄧穎韜攝)
大律師鄒幸彤原定代表何桂藍,最終因被捕而改由郭憬憲大律師(見圖)代表。(鄧穎韜攝)

何桂藍比開庭時間早了約10分鐘,獲安排先在被告欄內看法律文件。 

郭憬憲大律師代表何桂藍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傳媒報道限制,並表示如不獲批准,則會撤回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撤銷限制,郭大律師遂撤回何桂藍的保釋申請。判畢,何桂藍須繼續還押,旁聽人士揮手道別,並大叫「阿藍加油!撐住!」何桂藍低頭步入拘留室。她其後透過律師傳達口訊:「保釋固然重要,但唔公開同唔公平嘅過程係冇意義嘅。」 

何桂藍周二(7日)已透過友人在其社交平台發文,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令公眾無從得知《港區國安法》保釋聆訊的內容,特別是律政司的理據、聆訊期間法庭對初選案被告的判斷等,因此決定向法庭申請撤銷有關限制。 

她提到9P條的立法基礎,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1989年的報告,當中提到限制傳媒報道,是為了保障審訊公平,而法院亦可基於「社會公正」開放傳媒報道。她認為有關限制令國安案的保釋聆訊變得封閉,被告從被捕到還押的程序「淪為黑箱」,擔心執法部門會任意拘捕、檢控方理據薄弱,甚至「演變成政權針對異見者隨心所欲的未審先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列明,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可載有被告姓名、罪行、法官、保釋結果等基本資訊,但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准許發布或廣播的事宜的報道。 

「初選案」將於9月23日再提訊,以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同案 47名被告,目前僅13人獲准保釋,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及余慧明。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林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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