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特首指定法官史无前例 林郑批:孤陋寡闻


2020.06.23
judge1.jpg 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会损害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图片 / 拍摄日期不详)

「港版国安法」草案授权香港特首可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引发的争议持续。大律师公会周二(23日)发声明,批评特首指定法官审案「史无前例」,有法律界人士担心,有关安排会对被告人造成不公。特首林郑月娥强调,对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续为「国安法」护航,指特首并非指明由某人去审理某宗案件,只是指定若干名法官的名单,法院的司法独立不会受影响。(黄乐涛 报道)

香港大律师公会周二发声明,指相关安排史无前例及违反《基本法》,若被落实,并将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

声明说,指定法官负责审理某种特定刑事罪行的做法,有别于特首在《基本法》第88条下的权力,而且,现行制度下,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特首,不会自行指定或指派个别法官负责审理某类型或某宗案件。

另外,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也在报章撰文指,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来委任法官,挑选的基础是法官的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他表示,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理应由司法机构决定审理案件的法官,若由特首挑选会损害司法独立。

他又表示,特首欠缺挑选法官所需的经验和专长,加上特首身兼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角色,所以并不适宜独自挑选指定法官。而对于将「国安法」的部分案件放在在大陆审理、以及中央机构可行使管辖权,李国能认为被告不能享有香港的司法保障,将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下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另外,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在出席一个电台节目表示,即使特首是指定一个法官名单,但都属于一种筛选,仍然存在忧虑。

叶巧琦说︰我是对着(港版国安法草案)声明读,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法犯罪案件,这一句明显地是可以指出以哪位法官来审理案件。

香港法律专业团体「法政滙思」成员、大律师苏俊文对本台表示,有关安排持续引发争议,因为外界会质疑究竟特首是否基于政治理由,去拣选「特定」的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这除了对法治造成冲击外,亦或会对被告人不公平。

苏俊文说︰法官自己有甚么政治的看法,都不应该影响到判案,不过如果你(特首)任命某些法官的时候有政治考虑的话,那些法官必然是持有一些政见,以及这些法官可能自己都会觉得如果我是帮助(政府)定了罪,我才会有好的表现,我觉得如果有这些的心态去做的话,那必然是对被告不公平的。

政府方面,继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周一(22日)公开「释法」,指草案订明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的意思是由特首指定一个名单,「所以不会影响法院的司法独立,因为最终判案时,所有法官,无论是谁,只可以按照在他面前的法律和证据处理。」周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反驳指,由她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意思是于各级法院指定一些法官去处理案件,并不是由她指定某个法官去处理某宗案件,所以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又指草案说明未有提及审理案件法官的国籍问题,是展示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及信任。

林郑月娥说︰我可以在此作出严正的反驳。(指定法官)是去指定适用各级法院,由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法官名单或一组法官,并不是行政长官去指定哪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到有真的「国安」案件时候,如何分派在名单上,哪个法官去处理听审,仍是由司法机构负责。行政长官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一个人指定去做法官。

林郑月娥又指,现时多类法官都是由特首委任,对于外界指,特首委任法官处理某类案件是闻所未闻,林郑月娥认为是「孤陋寡闻」。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认为,香港并无法官是由特首特别委任去审理刑事案件。至于特首委任法官处理内幕交易,或主持沙中线调查委员会等做法,只是属于行政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特首代表特区政府和中央,所以应由特首任命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而「港版国安法」属全国性法例,从层次上考虑,应由特首作出任命。他相信法官的国籍不是问题,相信特首会全面考虑后找出适当人选。

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法例需要清楚写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观基础,令港人信服。他亦希望法例清楚写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的范围及理据等原则,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大陆审理,应首先由本地法院同意,以改善市民的观感。他又认为,高刑罚的案件大多在高等法院审理,如果不设陪审团是极之不理想,因为陪审团有自己的看法,能够平衡社会对特首选择法官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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