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原告變被告」再訊:更改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2020.12.21
林卓廷「原告變被告」再訊:更改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2020年12月21日,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民主派人士陪同下到法院應訊。
鄧穎韜 攝

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案件周一(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控方的申請,被告林卓廷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向法庭交出護照,案件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押後至明年1月5日審理。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批評當局濫捕濫告,製造白色恐怖。(劉少風 報道)

林卓廷被控去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暴動案,周一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包括民主黨黨友尹兆堅、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以及一眾民主派人士到場聲援,在庭外舉起標語及高叫口號。

口號:原告變被告!政治打壓可恥!濫捕濫告!白色恐怖!

林卓廷:港府扭曲7·21歷史

2020年12月21日,林卓廷上庭前展示一本港府2019年出版的年報,批評港府扭曲721歷史。(劉少風 攝)
2020年12月21日,林卓廷上庭前展示一本港府2019年出版的年報,批評港府扭曲721歷史。(劉少風 攝)

林卓廷上庭前在民主派人士陪同下會見傳媒,他展示一本港府出版的年報,引用內文指「在7月21日,一群人在元朗站襲擊示威者和乘客」,他稱「很清楚是白衣人打香港人」,批評港府扭曲7·21歷史。

林卓廷說:很清楚現在政府不斷扭曲7·21歷史,當時出這本年報是2020年9月中出的,它在8月告我的時候,年報都未改得切,怎麼可能7·21的歷史,官方已有定調,突然間鄭若驊及警務處處長,可以公然讓它(歷史)扭曲?這本經官方核正,力求無誤的資料,我會作為我辯護的證據之一,亦都會將年報的資料,協助另外6位被告。

控方稱被告「有潛逃風險」 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法庭早前批准林卓廷可因執行立法會議員公務而離港,控方周一在庭上申請改變林卓廷的保釋條件。

控方指,林卓廷已不是立法會議員,情況有所不同,加上已有區議員假借公務棄保潛逃,認為林卓廷潛逃風險大增,要求不准離港及沒收旅遊證件。

辯方指,雖然被告不再是立法會議員,但仍是區議員及隸屬民主黨,每次準時出庭應訊,認為其他人潛逃行為不能波及被告,在被告個人背景沒有特別條件改變下,不應收窄他的權利。

裁判官指,考慮保釋條款時純屬風險評估,作出評估時不應一成不變,要「與時並進」,「事情每一天都會改變」。他稱處理過不少刑事案件,離開香港的被告很少,但這次案件情況有點不同,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分別,潛逃的人有可能會離開香港,加上香港與很多地方的引渡協議已終止,要緝拿相當困難,有人離開香港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亦有海外人士提供協助 ,這都會是潛逃的誘因,情況不容忽視。因此要求被告保釋期間不可離開香港,並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

對於法庭更改保釋條件,林卓廷聆訊結束後形容是「意料之內」,因為民主黨前議員許智峯已離開香港,但相對於許智峯家人的安危,他個人被沒收護照是微不足道。他短期內沒有打算離開香港,重申不會流亡,亦不會因為7·21案「被誣蔑暴動罪」而棄保潛逃。

該案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拒絕提供職業)、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房)、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和楊朗(26歲,無業)。他們全被控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去年7·21在港鐵元朗站遭白衣人襲擊受傷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就7·21事件向警方錄取口供,他今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於「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逮捕。外界形容他由原告變成被告,事件引起社會譁然。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當時形容,7·21事件為「持不同意見派別人士的聚集和對峙,演成暴力衝突的事件」,形容雙方是「勢均力敵,旗鼓相當」。有市民直斥警方「顛倒黑白、篡改真相」。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