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12港人中,被中國大陸判監7個月的8人,周一(22 日)刑滿後即日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但其中31歲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至今下落不明,其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均不得要領。關注事件的「十二港人關注組」呼籲香港保安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方德豪 報道)
十二港人關注組周四指出,家人已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家人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更奇怪是,據稱他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但據傳媒報道,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周三稱「知道李宇軒見過律師」。
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但關注組指出,李宇軒家人一再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李宇軒的下落,懲教署竟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
關注組亦重申,由於李宇軒四天前已被香港政府接收,但至今仍無政府人員主動聯絡家人,家人甚感擔憂。關注組呼籲保安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以便家人可盡早處理李宇軒還柙期間的福利事宜。
李宇軒被落案控告1項《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1項串謀協助罪犯罪,以及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周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再訊,屆時李宇軒仍在隔離,無須出庭,候訊期間李宇軒須還柙,由懲教看管。
懲教署回覆親中傳媒《香港01》時表示,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對方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其所在羈押地點,如在囚人士拒絕透露,會按照其「意願」處理。
但關注組傍晚引述李宇軒家屬指出:即使李宇軒本人拒絕向外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亦不應以查無此人回覆家屬查詢。況且,根據李宇軒於深圳寫給家屬的信件,他本人是明顯有意於回港後向家人報平安,妹妹認為他拒絕透露羈押地點是不合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