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被拒注册 推动会务受到制肘


2016.04.01
620a 2016年4月1日,“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颂恒估计以“香港民族党”名义申请注册为社团,不会成功。(梁颂恒脸书)

“香港民族党”成立掀起是否违法的争拗。中港高官相继谴责“港独”破坏港人福祉,而律政司表明会跟进该党有什么实际行动,并忠告香港民族党勿以身试法。“香港民族党”未能注册取得公司执照,有律师相信推动会务上将受到局限,但未必构成刑事责任。(林静 报道)

“香港民族党”提出港独主张,曾到公司注册处注册遭拒,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周五(4月1日)回应时,指作为依法办事的政府,处理任何机构或人士提出的申请,都会根据《基本法》办事。她又谴责港独主张违反一国两制,会破坏港人福祉。

林郑月娥说:有些事的黑白对错不能含糊,任何提出港独言论都是错的事,希望社会人士都能够看清事件本质是违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亦是罔顾香港7百万人的福祉,需要受到谴责。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有关香港是中国不能分离部分的条文。律政司会密切监察,必要时采取行动,又说言论自由不代表无限制。但袁国强没回应相关团体有可能干犯甚么刑事条例。

袁国强说:香港民族党的成员不要以身试法,如果他们对法例不清楚可以谘询法律意见。但在任何港独事件未发生前,我不可能作出评论,否则对任何人都不公平,亦不是正常程序。香港民族党成立时,在公开场合说过,曾向公司注册处注册的事,由于可能涉及法律考虑,律政司要作出跟进。

“香港民族党”未能成功注册成公司,那能否注册为社团? 提倡“本土自决”的政党“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颂恒接受本台访问时指,当初他们以印制地区刊物名义,成功进行公司注册,其后欲申请为社团,但至今仍未成功注册。他指社团登记是由警方审批,因此估计以“香港民族党”名义申请注册为社团,应该不会成功。

梁颂恒说:他们连一个公司身份都没有,我相信他们要注册成社团也没有可能。在香港现在想避开非法募捐,你可以卖T裇,你可以卖贵一点,就当作是募捐,以公司名义还是可以做到的。但现在,他们连注册成公司都做不到﹐我不知道他们可以如何营运了。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接受本台访问时指,“香港民族党”未能注册成为公司,往后运作上会遭一定困难。例如租用康文署辖下场地,以至办理银行户口,更不合符资格申请公开筹款等活动。但有关政党若坚持进行某些活动,亦未必一定构成刑事责任。

何俊仁说:他们可能无法租场地,无法开户口,但只是用一个没有注册的名字去做事,又不算是犯法。但若你想告政府不提供合作,就未必告得入,政府可以指你是一个无注册的组,我不想跟你合作。政府亦告不了他们是甚么刑事,因为对方只是成立一个组织,政府亦不能以甚么刑事条例告这些人。

法律界或立法会议员,继续为“香港民族党”提倡港独是否违法,提出法律理据。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指出,关于“港独”或“分裂国家”的问题,基本法第23条要求特区立法处理,由于23条还没有立法,所以现行香港法律没有就“分裂国家”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

泛民会议召集人何秀兰认为,政府官员有责任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包括言论及思想自由,反问是否“说一下”港独都不可以。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就认为,如果单是“说一下”港独并无问题,但如果组党鼓吹港独就是违反基本法。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主张港独的组织不应获批准注册成社团或公司,香港民族党将来组织要审批的活动,例如与港独有关的游行,都不应该获批。

身兼港区人大代表的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说,分裂国家的主张对于中港关系是“帮倒忙”,会令其他国家误以为港人真的计划独立,最终将冲击政府管治及一国两制。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