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實彈槍擊示威者公眾餘怒未息 再傳放寬武力使用指引


2019.10.03
hk-police 2019年10月3日,有市民發起網上聯署並開記招,批評警濫用保護令,認為其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張超雄議員辦事處提供)

反修例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不斷惡化之際,警方內部近日調整了武力使用指引,在《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的新修訂版本中列明,橡膠彈、布袋彈等只屬於「低殺傷力武器」。有人質疑新修訂放寬了警方使用武力的空間和演繹。另外,有市民發起網上聯署,批評警濫用保護令,剝削兒童應有權利,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過青年團體則認為,警方申請保護令與政治無關。(文海欣 報道)

警方於國慶當日實彈開槍近距離射擊一名參加示威的中學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原來於國慶日前,警方已發布《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29章的新修訂版本,伸縮警棍、橡膠彈、布袋彈及「水炮車」,只屬於「低殺傷力武器」。至於可使用真槍的定義,則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刪去「意圖」兩字,改為加入「或相當可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伸縮警棍等都是殺傷力武器,或可致命。另外對於使用真槍定義被修改,他認為「意圖」是在於被捕人士的主觀意圖和他人的客觀想法,新修訂放寬了警方使用武力的空間和演繹。

林卓廷說︰《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修訂了,由過往要有「意圖」去做成嚴重受傷以致死亡,改為「相當可能」做成身體嚴重受傷,就可使用致命武力。我認為這會讓前線的警務人員,有更大的演繹空間去使用致命武力。    

但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認為,相關修訂並非方便警員開槍,警察開槍受條款嚴格約束,除非免自己或他人受傷害,警員基本上都不能開槍。

另外,警方公布的數字顯示,截至本月1日止,已有逾2000人被捕,中學生及大專生已逾500人,開學後學生被捕比例更顯著上升。有市民發起網上聯署,譴責警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濫權,並批評他們對未成年人士的拘捕行動和司法程序,剝削兒童應有權利,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5天內,已經獲得超過4500個人及團體簽名聯署。

聯署發起人莊陳有周四(3日)於記者會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明文保障兒童不被剝削,例如保障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然而他稱警方肆意濫權,包括在拘捕過程中用過份武力、兒童被捕後被阻隔成年人支援。莊陳有續指,會搜集相關個案寫成報告書,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及兒童權利的專員提出申訴。

同場的前線社工劉家棟稱,警方多次拒絕社工陪同兒童到警署,他對此感到憤怒。他認為,保護令應令兒童免受傷害,如今警方卻把保護令變成拘禁令。

劉家棟說︰在一些個案可見,警方拘捕一名兒童後,他們稱嘗試聯絡家長,但聯絡不到,所以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家長,所以要求申請保護令。但是,其實家長是指從沒有收到任何警方的消息找他,他在與小朋友完全失聯的情況下,這樣指責家長不負責任,這是絕對扭曲事實、顛倒事非,把保護令變成拘禁令。

青年民建聯主席施永泰周四(3日)則對本台指,相信警方使用兒童保護令並無政治考慮,原意是希望被捕未成年人士在未能聯絡到家長或監護人前受到適當保護。並相信現行司法制度能足以保護兒童。

施永泰說︰當然我也希望,任何人被捕,特別是未成年的年青人,其實應該第一時間通知他們的家長。但我亦相信,這個我不是百分之一百肯定,我聽過很多事件,很多年青人其實亦是隱瞞父母,出來進行非法活動,他們亦未必想父母知道。在這個情況下,警方根據程序,通過法庭申請保護令,保護年青人,我認為這也是合理的做法。

民主黨亦於上月就警方執法進行電話訪問,1865位受訪市民中,有近7成認為警方在修例事件中使用過份暴力和對警隊失去信心,超過6成受訪者認為,警方在修例事件中表現「不中立」,並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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