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警追犯撞伤冲灯途人 危驾罪脱不小心驾驶罪成押后判
男警长去年驾驶属警方的私家车,跟踪疑似用于贩毒之的士时,涉在观塘鲤鱼门道超速行驶,并在行人过路处撞飞一名冲灯女途人,致对方视觉受损、盆骨骨折。肇事警长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周五(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裁定被告危驾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驾驶罪罪成,同时决定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到12月21日判刑。
女事主被撞后视觉受损盆骨骨折
被告林浩(33岁,警长)被控于去年11月29日,在观塘鲤鱼门道与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路处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张姓女子身体受严重伤害。被告早前拟承认一项不小心驾驶罪,惟不获控方接纳,因此需要受审。
庭上早前透露,女事主车祸被撞后,视觉受损及盆骨骨折,并对事发经过失去记忆,需由男友代为出庭作证。其男友就供称,自己当晚急于过马路,于是跟女友二人冲红灯,惟涉案警车突驶至身旁,他见状停步,警车转入左线避开,惟最终撞伤女友。
官指被告虽超速仍遵守交通规则
被告早前在庭上自辩时就解释,当日目击疑似贩毒案发生,一度尾随涉嫌贩毒之的士,惟中途的士失去踪影,他其后收到同袍汇报,指的士往大本营方向离开,于是尝试加速图追截的士,最终却撞伤女事主。
裁判官屈丽雯裁决时指,警员说法脗合警方录音及行车纪录仪,信纳有关证供为事实。对于控方质疑被告未有表明身份,惟屈官认为,被告只是不欲打草惊蛇,以便装方式作出追捕,而当时目标车辆已失去踪影,不加速的话追上机会便相当渺茫,被告虽然超速,但仍有在红灯前停车,遵守交通规则,难言他妄顾交通状况。
事主伤势重先索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
至于控方曾质疑被告没及时煞车,屈官引述政府化验师证供,指即使被告煞车,以当时车速也无法在灯位前完全停下,故同样会发生意外,认为被告为避免撞上事主,已马上向左扭軚,反应合乎情理。
不过,屈官最后指,被告没有考虑当时的交通灯号已是黄灯、途人有可能随时横过马路等因素,仍加速追截的士,属一时错误判断,裁定被告危驾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驾驶罪罪成。屈官强调,由于事主伤势严重,故希望先索取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宣布把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才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案件编号:KTCC791/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方德豪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