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內遭「剝光豬」搜查疑男警「觀看」 受辱女示威者誓投訴


2019.08.23
hk-search.jpg 2019年8月23日,在反送中示威行動被捕人士呂小姐(右)投訴,在警署拘留期間被「剝光豬」搜身。(路透社)

香港在過去反送中示威行動,有幾百名示威者被捕,其中一名被捕女子投訴,在警署羈留期間被「剝光豬」搜身,其後發現房間外有多名男警,批評警方凌辱,並已鎖定兩名涉事女警的身份,將向警方投訴。(黃樂濤 報道)

化名呂小姐的當事人,周五(23日)由代表律師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召開記者會,講述警方搜身的過程。她指在示威中被警方拘捕後送到醫院,而於出院後到法庭提堂,但之前突然被帶到警署搜身,要她「剝光豬」近半個小時,兩名女警期間又以物件觸碰她的身體,批評警方侵犯人權,又懷疑在搜身過程有男警「觀看」。

呂小姐說︰我問她(女警)為何連內衣褲都要脫,女警很大聲跟我說,因為你是犯,你犯了法,就要脫光搜身。在搜身期間,我嘗試用雙手保護着重要的部位,期間女警用枝筆打我的手,要求我放開隻手給她檢查,又用枝筆打我大腿中間的位置,叫我張開雙腿。見到另外一名女警,用一種好享受的眼光看着我被羞辱,然後上下打量我,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後,穿回衣服,她開門,我看見有十多個男警站在走廊,之前是沒人的,我覺得好尷尬。

她表示,即使她被警方拘捕,但在調查過程中,亦要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呂小姐指,被警方「裸搜」後,事件對她留有陰影,對警察極度害怕,情緒一度出現問題,但她為免日後更多人受害,所以即使被警方秋後算帳,亦要站出來公開事實。

呂小姐說︰我今天(周五)在這裡想問警察一句,是否被捕以後,就等於沒有了基本應有的人權?是否就沒有了基本對女性的尊重?我只是一名很普通的女子,亦都因為這件事一度陷入抑鬱,不敢上街,很怕會再看到警察,錯不在我,為公義發聲是沒錯的。

呂小姐的代表律師陳惠源指,女事主被送往警署前,一直在醫院留醫並多日穿上醫院提供的衣服,其後家人向她送上的衣服,被警察徹底檢查過,出院更衣時亦被警察全程觀察,當時事主身上只有一張身份證,加上她的案件不涉及毒品等違禁品,根本不存在搜身的理由。

陳惠源表示,警方搜身時亦沒有戴手套,質疑警方究竟是否「真誠地搜身」,抑或只是為凌辱事主。他表示,事主在搜身後,被要求簽署同意搜身的表格,但遭事主拒絕。而他亦就事件將向警方作出投訴。

陳惠源說︰我們已經鎖定兩名女警的身份,我們有她們(女警)的警員編號,我們即將會做的,除了你們所說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警察投訴課(投訴)之外,我們認真地希望得到刑事的檢控,我們認為,這兩名警員干犯非禮、串同非禮,甚至是襲擊、又或是串同襲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雖然涉案人士為女性,而負責搜身的亦是女警,但不代表搜身程序恰當,因為事件在警署發生,因此沒有短片證明。她提到,根據警察通例第44章,若果疑犯在搜查時需要脫光衣服,須事先獲得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批准,且要有充分理由方能進行,並要將搜查詳情記錄。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傅逸婷周五在記者會表示,對於有被捕人士遭警察「剝光豬」搜身,她指警方非常重視事件及會嚴肅跟進。她強調,警方一定是有合理的理由,才會對被捕人士搜身,而且搜身亦會按照守則進行。

傅逸婷說︰希望市民可以明白,警察搜身是有必要,亦都有我們的考慮,如果我們決定作羈留搜查的時候,我們目的是想看一看有沒有任何可能會傷害到被搜查人士、或者會傷害到其他人士的武器或物品在他(羈留人士)的身上,或者是可以幫助被捕人士或者是被搜查人士逃走的工具。

傅逸婷表示,警方有嚴格指引,任何涉及身體接觸的搜查,或需要「剝光」被搜查人士的衣服,都只能由同一性別的人員在場,指如果被捕人士認為被羈留期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