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噴劑直噴面部 人權組織質疑警暴日趨嚴重


2019.11.01
hk-spray 2019年10月31日,香港有防暴警員以胡椒噴劑近距離噴向一名男子的面部。(網上視頻截圖)

香港反修例示威活動持續,在周四(10月31日)萬聖節,有人發起到中環蘭桂芳進行蒙面派對,期間再次爆發警民衝突,有市民及記者被警員以胡椒噴劑直噴面部,另外有社工在旺角的示威行動中,被警員以警棍打至頭破血流。人權組織質疑,警隊被縱容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愈來愈嚴重。(劉少風 報道)

警方周四(10月31日)晚在中環多處施放催淚彈驅散聚集人群,並要求市民除下面具、盡快離開。有市民和記者與警員理論時,被警員用胡椒噴劑直接噴向面部,其中香港電台一名攝影記者,被警員兩度以胡椒水直噴面部,需要送院治理。

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接受本台訪問時解釋,根據國際準則,警方使用胡椒噴劑時須符合武器使用原則,例如警員受到威脅時才能使用,警方不能用武力驅散和平的示威集會,如果集會人士沒有使用暴力,警方亦不能夠使用任何程度的武力驅散。她指在過去一段日子,警隊被縱容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葉寬柔說:都看到有很多很多濫用武力的個案,令到很多人受傷,警方必須遵守武力使用原則,在國際上亦都適用於香港,其中兩個很重要的原則,是要有必要性及相稱性,必要性就是那個情況真的需要用武力才能使用,而相稱性,像昨天(周四)的事件,只不過是與警員在說話,接著就用胡椒噴霧,這是不符合比例的武力使用。

葉寬柔指,政府一直以來使用警隊鎮壓示威,現時又透過申請禁制令,限制市民表達及集會自由的權利,但這些手段無助解決問題,政府必須回應市民的核心訴求。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在電台節目表示,在最近幾星期,警方出現濫用胡椒噴劑的情況,事件反映前線警員已不能控制情緒。

王浩賢說:根據警方的指引,他(警察)只能夠那個人對警察有襲擊行為的時候,他才可以用相應的武力回應,而胡椒噴霧就是其中一種,所以如果單純與警員有些質詢,甚至口頭爭執也好,這是不構成一個理據用胡椒噴劑,射向那個人。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表聲明,呼籲警方保持克制,不要粗暴對待或干預記者的合法採訪工作。聲明提到,涉事記者當時已穿著清楚顯示記者身份的衣物,協會對所有暴力予以強烈譴責。

對於有記者在中環採訪時,被警方的胡椒噴霧射中,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周五在警方記者會解釋,當時情況混亂,強調並非故意噴向記者。

吳樂俊說:拘捕期間亦都有大概四、五名有戴面罩的人士,希望可以搶她(拘捕人士)走,在這個時間其實希望可以控制到場面,防止這位女士真的被人搶走,我們一定不是故意用胡椒噴霧噴向記者,當記者朋友,你們站在示威者,尤其是暴力示威者與警察中間,這些危險情況一定會發生。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周五舉行名為「人道危機:追究失控警員恐怖襲擊記者、救護員、社工」記者會。社總發言人表示,「反送中」運動展開至今,警方暴力不斷升級,甚至針對在現場進行救援的救護員、社工及記者。

有社工在會上表示,周四晚旺角示威活動期間,在彌敦道及荔枝角道交界休憩處看到警員捉住一名長者,上前了解時感到頭部有硬物撞擊,事後看到片段發現自己被警棍打了至少五下。他認為警方打的不只是他的身體,而是在社工的尊嚴上「狠狠打下去」。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回應指,有「暴徒」在彌敦道向鴉蘭街一帶逃走,之後混入人群,警員追捕時使用警棍,一名男子受傷,送院時清醒。謝振中指,單憑現時的片段難以判斷整體情況,強調警方執法不會針對任何職業。

另外,屯門本周一(10月28日)受不明氣體侵襲,造成至少11人不適送院,有人質疑是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氣體洩漏所致,周三(10月30日)有網民號召到大興行動基地抗議,當天晚上,警方衝入屯門建生邨,並要求市民下跪接受搜查。在周五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此舉是否不符警察通例。警察公共關係科的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回應時否認這是有意要侮辱被查人士。

江永祥:一大班人可能係踎低啊,跪低或者坐低,呢啲鏡頭其實唔係新鮮架。

警方在記者會表示,周一至周五共拘捕249人,包括175男74女,年齡介乎13至61歲。警方曾於10月18日,公布反修例示威爆發至當時2603人被捕,再加上對上兩次記者會公布的68及206人,即因反修例事件被捕人數,正式突破3000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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