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突遭「临时加控」罪名:港府「政治打压」还有多少招数?


2020.09.08
「快必」谭得志被捕:法律界轰「变相炮制文字狱」 「快必」谭得志(黄衣)多年来和警察周旋,被捕已是家常便饭。(路透社资料图片)

在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周日(6日)被警方国安处人员上门拘捕,指他涉「发表煽动文字」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事件引起外界抨击警方「以言入罪」。「快必」原定今早10时许满48小时扣留上限,但警方竟于最后关头加控他违反扰乱公安秩序罪,快必不准保释,并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质疑,警方做法有滥权之嫌,是巧立名目作政治打压,削弱被捕人士的人权自由。(李智智 报道)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被指因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发表煽动文字」罪,引起憎恶藐视政府或引起民间不满的言论,被警方国安处人员周日(6日)上门拘捕,事件惹来法律界炮轰警方「变相炮制文字狱」。「快必」经过连续两晚于大埔警署被通宵扣查,就在48小时扣留上限即将届满之际,警方突然加控他违反《公安条例》「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的罪名。另须于即日(8日)下午两时半由警车直接送到粉岭裁判法院上庭,面对今年1月在大埔区中学生集会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的续审。

人民力量主席、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慢必)到粉岭裁判法院声援快必,近半百支持者到场支持。他批评,警方加控的做法是制造藉口以延长扣留时间。

陈志全说:理论上到今早10时15分,已拘捕满48小时,一是带他上法庭,一是释放他,但是大约在9时许,(律师团队)收到国安署电话,要加控他一条罪,就是公安条例中,扰乱公众秩序,又再跟他落一次口供,我猜是想令到时间刚好下午两时半带他上庭。

庭上,裁判官苏文隆拒绝快必保释申请,将他还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陈志全对法庭的裁决表示「遗憾」,会尽快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陈志全周二(8日)到粉岭法院声援「快必」。(邓颖韬 摄)
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陈志全周二(8日)到粉岭法院声援「快必」。(邓颖韬 摄)

就警方的突然加控的做法,「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苏俊文接受本台访问时强调,48小时的法定扣留时间上限,是为了保障被捕人士的人权,警方不能巧立名目,在48小时扣押期限快满前突然新加其他罪名再录口供,即变相无限延长扣留时间,质疑违反人权。

苏俊文说: 这不是新犯案件,警方加控控罪是按旧的事件,警方应该一次过搜查了才作拘捕,现在从新再起标48小时拘留,这是有违反人权的情况。

大律师刘伟聪接受本台访问时认为,事件明显是政治打压,香港人的人权状况愈趋隐忧。

刘伟聪说:警方须「尽快」(在48小时内)一是带被告上法庭,一是释放他。但可能在最后关头才接到「指令」,上庭后他们有很多时间加控控罪,只要一天未开审,他们都可以加控控罪。明显是政治打压。这恐怖之处是,找一条法律并找足证据,用法律打压你。

刘伟聪又指出警方为配合政府政治目的,不断降低拘捕门槛,滥捕和滥告情况愈严重,「捉到就告你」。

就今次「快必」被捕的案件,他总共被警方控以6条罪名,包括5项「发表煽动文字」罪,以及1项违反《公安条例》第17B条(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由于警方突然加控,有关案件与原定于粉岭裁判法院面对的续审一并处理。

控方指于快必今年3月至7月,29次在全港不同地方摆街站,并呼叫「光复香港」、「黑警死全家」等口号,意图引起对政府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间不满,及怂使人不守法。

「快必」另涉在今年1月参与大埔区中学集会期间,煽动在场中学生参与数天后将举行的集结,因而被起诉,该案在今年7月提堂,他当时被控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后获准以10万元保释候审。当时控方已表明会外加两项控罪,控方今首次透露该两项控罪为发表煽动文字,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三项控罪今进行合并同案处理。控方庭上透露,快必曾发表并涉嫌违法的口号,包括:「721唔见人,831打死人,10月1枪杀人」、「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队」等。

陈志全事前曾于社交平台透露,警方扣留「快必」期间,曾播放他过去数月「限聚令」生效期间开设的「防疫讲座」街站片段,要求对方逐项解释言论内容,质疑每一条片平均长达半小时,「警方根本是疲劳轰炸和玩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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