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廉署不告梁振英 民主黨擬司法覆核


2018.12.13
hk-ugl1 UGL案終有定案,律政司稱沒有足夠證據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檢控。(香港政府新聞處圖片 / 拍攝日期不詳)

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被指收取澳大利亞UGL公司5千萬離職報酬未有向政府申報的案件終有定案,廉政公署宣布完成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梁振英提出檢控。民主黨表示不滿律政司決定,計劃提出司法覆核。但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應停止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運作。(李弘音 報道)

民主黨周四(13日)表示,正計劃就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梁振英提出司法覆核。

一直追擊梁振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結果表示難以理解,他表示已去信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要求邀請律政司到委員會接受議員的質詢。此外,他亦要求律政司公開所有法律意見的全文。他續指法律團隊正研究相關法律問題,若律政司拒絕交代詳情和不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接受質詢,以及沒有合理不作檢控的解釋,便會提出司法覆核。

民主黨另一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亦對本台指,非常不滿今次的判決,認為超出了香港市民對法治的理解及期望。他又以當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作比較,認為律政司的標準有落差。他又指今次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律政司應該到立法會詳細交代。另外他又指會繼續在英國、澳大利亞等地跟進。

尹兆堅說︰律政司的決定似乎與之前的標準有所不同,有很大的落差。試想想,如果因為在申報授勳名單中沒有提及他(曾蔭權)所認識的人,已經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那麼收受一筆這麼大的款項,梁振英是沒有作出申報的話,竟然不扣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我認為是匪夷所思。 

廉政公署周三(12日)發聲明指已完成調查,並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檢控並達致合理機會定罪。此外,廉政公署亦按既定程序,把相關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並獲委員會同意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而根據律政司發表的聲明指,未有足夠證據確立被UGL收購的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收取這些離職報酬,亦無法律規定梁振英要申報他出任行政長官前與UGL協議所收取的金額,所以就梁振英的貪污指控,並無合理機會定罪,亦不構成梁振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電台節目批評律政司今次處理方法,不符合基本法治要求,認為一國兩制已經和以前有很大改變。他引述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涉偷步買車被投訴案為例,當時律政司長達17張紙的程序聲明是全部公開,清晰交代不起訴原因。然而,他認為今次事件與該案差別甚大。

張達明說︰今次為何(律政司)出的聲明簡短得只有結論,我認為一國兩制似乎真的走樣了。律政司今時今日處理事件的方法是完全不符合我們基本認為的法治要求。

不過,立法會負責調查此事的專責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就認為應該停止委員會運作,因為繼續調查只是浪費時間。此外她亦認為律政司無需僱用海外資深大律師,以證明其獨立性。

梁美芬說︰我覺得在證據上不充分的情況下,我們的調查遇到很大的障礙,甚至有同事要同海外尋求證據,而那些回應亦顯示,其實這個案不值得繼續調查。

另一方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涉嫌干預立法會調查UGL案件,但律政司同樣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周浩鼎周四(13日)於電台節目表示尊重廉署和律政司的調查,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2014年,澳大利亞傳媒率先報道梁振英競選特首期間,與當時有意收購戴德梁行的UGL 簽協議,承諾不挖角、不競爭,換取兩筆共5千萬港元報酬,部份款項在他擔任特首期間收取,而他亦無申報。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