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淘大商场冲突 两男藏武及拒捕罪成各囚3.5及4个月
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淘大商场内两派人士因政见不同起冲突,其中两名被捕男子,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拒捕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案件周三(10日)判刑。裁判官指两案检控均出现延误,对被告造成不公,酌情减刑后分别判入狱3.5个月及4个月。
香港法庭周三对2019年两宗发生在淘大商场的案件颁布判决,其中一案被告为范子谦(31岁,程式设计员),控罪指他于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龙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1楼,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高级督察邝志文。邝早前在审讯时供称,自己当日截停被告时,被告极力挣扎及摆脱,令其反被拖行逾十米,督察最后澄清自己是从后捉紧被告,而因被告向前冲故令其双腿被拖行。
至于另一案被告为刘佑炜(现29岁,侍应),涉于2019年9月14日在牛头角彩霞道55号彩頣居外,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的装置和一支行山杖。
辩方求情指案件延误影响被告人生规划
两名被告均由大律师梁丽帼作代表,梁丽帼在为范子谦求情时指被告于2019年11月踢保后获释,至2022年5月再被重新拘捕,其间一直有稳定工作,继续努力生活,直言本案延误影响被告的人生规划,强调明白警方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需时,非责难控方,但延误非由被告造成,即使控方没有犯错,法庭同可考虑被告因延误蒙受巨大压力,希望可酌情作出减刑。
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就强调,案发时正值社会动荡不安之时,当日商场内有上百人聚集并发生殴斗事件,而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警员正当执行职务时截停被告,惟被告没有理会,更挣扎及拖行对方,而被告被按在地上时,仍一直奋力抵抗致警员无法扣上双手,为其他人制造机会向警员施袭。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决定以4个月为量刑起点,念及案件已延误三年,其间被告已建立稳定生活,因此酌情减刑两星期,判被告入狱3个月两星期。
裁判官指判刑须具阻吓性
梁丽帼为刘佑炜求情时就指,被告有两项刑事定罪记录,过往曾被判入教导所及戒毒所,服刑完毕后欲与母亲修补关系,惟即使被告已断绝与损友来往,母子关系仍未改善。梁又指被告特意交代望告知法庭自己被还柙12天时的感悟,形容过往服刑犹如「畀人放弃喺世界角落」,但如今有亲友同事探访,更会以书信来往,故希望珍惜得来不易的关系,尽快回到所爱之人身边,毋须承受分离之痛。与此同时,梁亦重申理解警方有大量调查工作,非质疑有不合理,但望法庭考虑检控延误而运用酌情权给予减刑。
负责该案的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就表示,案发时正值社会事件高峰期,当日曾有达3000至5000人聚集,人群明显情绪高涨,集会情况有机会恶化,被告明知风险仍带备可伤人的雷射笔及行山仗到场及不断徘徊,明显有备而来;虽然没有证据被告曾使用有关物品,但物品收藏在背囊易取出使用,被告绝对可在混乱间用以伤人,并指本案案情不轻微,为保障公众安全及防止罪案再次发生,判刑须具阻吓性。
警方两年后才获法律意见 被告申保释上诉获批
而就案件延误一说,裁判官认为属片面之词,指根据控方提供的时间表,警方在案发同月已开始搜集及分析证据,于7个月后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另需把雷射笔送交检验,再加上2020年疫情,认为相关调查工作没有明显拖延;至于警方在两年后才获律政司提供的法律意见,裁判官认为是基于证据繁多及受疫情影响,惟虽然理解律政司需时准备,但指本案用上两年才能提供法律意见,拖延并不合理,对被告不公及影响其更生,经考虑后,决定以监禁5个月作量刑起点,同时仅接纳律政司花两年时间才提供法律意见属拖延,因此酌情减刑1个月,最终裁定被告入狱4个月。
辩方之后随即为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并获裁判官批准,保释条件包括1万元现金、不得离港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等。
案件编号:KTCC662/2022、KTCC65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