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油麻地暴动罪成囚52个月 男子上诉被驳回
2019年反修例运动理大冲突中,大批人士到外围声援,最终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包括歌手庄正等。当中一名被判囚52个月的男子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周三(17日)颁下判词,指当时暴动持续至少一周,而本案在警方展开围捕前已持续45分钟。法官指一个不想牵连于其中的市民,不可能选择置身现场,上诉人并非居于附近,有意图参与暴动,驳回上诉申请。
上诉人郑太君(案发时25岁)由大律师张民辉代表。郑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他否认控罪,去年裁定罪成,被判囚52个月。上诉申请由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处理。
上诉方争议警方未能肯定在何处截停被告,加上他并非身穿黑衣、身上无装备,质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参与暴动,认为原审法官林伟权错误理解2016年鱼蛋骚乱「卢健民案」。
上诉庭判词指,「卢健民案」清晰指出,身在现场即构成鼓励暴动。案发时理大暴动已持续至少一星期,不时波及油尖旺一带,警方需不断呼吁市民不要前往该处。又指在警方展开围捕前,暴动已持续45分钟,期间警方与示威者展开攻防战,不断举旗警告人群散去。法官因此认为,「一个不想牵连于其中的普通市民,是绝对无可能选择置身现场的」。上诉人并非居于油麻地,原审时又选择不作供,因此认为他有意图参与暴动。上诉人不理警方劝告,直至警方设立封锁区仍在场,身处人群中,是鼓励暴动。
不可能被捕后才被带进封锁区
作供的警司(机动部队D连的总指挥)未能肯定当晚被捕的213人,均是在封锁区内被捕,上诉方质疑郑太君可能在外面被捕后才被带进封锁区。控方没有澄清这一点,但原审法官否决该可能性。
判词又指,从警司证供可见,警方当时已封锁附近几条街道,不可能有人进出。上诉人在碧街被截停后,被带到临时羁留区,难以证明申请人并非在封锁区被捕。至于是否有人被带进封锁区内,判词指「公道地说,应该是没有」。因此拒绝批出上诉许可申请,同时驳回其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CACC7/2023(DCCC461/2021)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网编:陈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