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4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案 控方稱有新進展押至10月再訊

2022.08.11
【香港法庭】4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案 控方稱有新進展押至10月再訊 幾名港大學生因涉「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被起訴《港區國安法》中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四(11日)於區域法庭再訊。
余法 攝

4名香港大學學生被起訴《港區國安法》中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四(11日)於區域法庭再訊。控方指,因案件有新進展,申請押後至10月再訊,4人可以原有條件保釋。另外,一名20歲學生涉香港理工大學暴動案,同日在區院提訊。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去年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即指他們在去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以及同日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周四指,因案件有新進展,需要額外時間與辯方討論,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20日再訊,4人可以原有條件保釋,惟主控沒有透露案件新進展為何。

4被告需遵守嚴苛保釋條件

4名被告本來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不獲保釋,其後4人先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但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即現金擔保、被告父親或母親人事擔保、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晚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

4人亦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居於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以及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20歲學生涉理大暴動案 同日在區院提訊

另外,1名20歲學生今年7月從外地返港後,被港警在機場拘捕,並指他涉及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的暴動案件。男學生亦於周四(1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稱打算申請修訂控罪,以及將本案與另一宗案件合併,控方得知被告正在申請法援,亦未正式答辯,但因控方欲合併的另一理大暴動案件涉及7名被告,將於下周二(16日)作審前覆核,控方建議本案被告押後至當日再訊,以進行更好的案件管理,讓處理案件的法官處理案件時間。

辯方則認為,押後8星期做法較為穩妥,因為被告申請法援需時,當成功申請法援後由為他審訊的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會較合適,即使被告出席下星期聆訊,亦未必能處理或決定任何事宜,亦衍生被告白白花費時間及聘請私人律師的訟費的問題。

但法官郭偉健認為,控方修訂控罪可即日處理,並指被告出席下星期的提堂既保障其利益、亦令另案其他被告不需再次押後,免浪費公帑。

辯方與被告商討後,決定不反對控方修訂控罪,惟合併事宜則希望容後處理。法官指示被告需於下周二(16日)出庭提訊,與另一宗案件一併進行,提醒被告下次聆訊會是另一位法官處理,並要求控方於下次提堂時,詢問另案其他被告是否反對與本案合併。

現年20歲被告張達榮,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大工學、暢運道與科學館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917/2021、DCCC 632/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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